回覆列表
  • 1 # 天和Auto

    超標電動車事故與機動車處理標準相同,這就是規則化電動車管理、細分出型別的根本目的。

    電動兩輪車型別細分為三種,應該遵守的規則分別如下:

    ①-時速≤25km、整備質量≤55KG、蓄電池電壓≤48、必須有腳踏板等功能的單車,級別屬於電輔助驅動腳踏車,使用過程中應遵守交法對各行其道的要求,發生事故後如非主觀故意造成則機動車還有10%無責賠償的要求,故意碰撞機動車免賠。

    ②-時速在25~50km/h之間屬於輕便電動機車,這類車屬於機動車,車輛可以走機動車道但必須嚴格遵守交規,車輛需要上牌投保、駕駛員需要持有F證。

    三種車分為三個等級但只有電動腳踏車不屬於機動車,符合電摩標準的車輛不論是用車環節還是發生事故的處理均與汽車無異,這點還真不用感覺不公平,機車一直都是這種管理方式而且還有多地禁摩……

    機車不限制使用哪種型別的發動機,只要達到該車輛的技術和效能標準則屬於機動車,如果用電就不算機動車電動汽車也不用上牌了不是。

    至於在過渡期內登記配發臨時牌照的超標電摩只是放寬了一段時間內的使用要求,但並在配發牌照的同時已經認可了機動車的身份,這是針對國情對規則進行的適當調整屬於“放寬”。

    不過放寬只能到使用的程度,過渡期內超標電動車不在享有非機動車的“特權”,只要發生責任事故一定會按照比例擔責,如是全責還要按照規定賠償對方車輛人員的所有損失。

    電動車之所以區別出低車速的腳踏車和高車速的機動車,原因就在於超標快車已經達到甚至在城市路段超過汽車的時速,但是電動車的製造並沒有嚴格的標準,而且大多數駕駛人對交通法一無所知,在這種毫無畏懼的心態、高車速以及很差的制動效能之下很容易出現事故。

    如果還是在機動車道佔道行駛的話只要出事故後果會很嚴重,但不論是超標電車肇事還是機動車擔責最終都要機動車賠償,即使汽車不賠償但車損也要自己承擔。

    這種“劫富濟貧”式的事故處理方式是非常不合理的,在規則對責任劃分環節存在漏洞的前提下受損的不僅是車主還有保險公司,最終損失的誰的利益?其次這種處理方式也助長了“不正之風”,駕駛超標電車大有一種“天下唯我獨尊、誰也不敢撞我、誰撞誰賠、我自違章奈我何”的心態。

    電摩奈我和、汽車奈若何,但是汽車是繳納了各種稅費以及燃油中的稅費為路權提前買過單的,所以不應該有其他車輛去無理由爭奪路權併成為“強勢”,想要享有同等路權就要付出同樣的代價以及遵守同樣的規則,沒有任何不合理。

    所以過渡期內駕駛電摩要以駕駛汽車的心態使用,沒有登記的車輛及時去登記、否則超期後沒有臨時牌照會按機動車無牌無證處理,過渡期滿後真就要持證駕駛上牌車輛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C3-XR降價,是東風雪鐵龍認清中國市場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