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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諶人

    謝邀;作為老司機,也沒注意這個問題!趁學了學交通法規,不準開遠光燈的限制較多,必須開遠光燈的規定只有一種,這就是;“透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路口,應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回想起來,我夜行車還沒有完全做到這樣,今天算是補課。若我的回答沒有問題,那就再次謝謝你的邀請作答!

  • 2 # txt山水相連

    車沒開遠光被罰還是第一次聽到,應該是亂開遠光燈被罰吧。夜晚行車不開燈光或者亂使用遠光燈的被捉到會按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處理。夜晚行車忘記開燈如果被發現,交警會提醒最多是警告,一般處罰的很少,但在市區不按規定亂使用遠光燈的被查到那就不一樣了。

  • 3 # bratskid

    交規沒有規定過“××情況下必須開遠光燈”,倒是透過學習法律法規人們大都能瞭解到:××情況下不得使用遠光燈。在爭取不干擾交通,實在需要遠光燈的情況下可能會“網開一面”地說:交替使用遠光燈(在“近光燈位”狀態下的燈光桿被晃三下)。

    交通規則會反覆強調“不得干擾交通”,沒有法律法規強調這樣的“規則”:光線不良又不干擾交通的情況下“你必須使用遠光燈”。因為在“不違規”和“有利於你”二者兼備的情況下的“規則”,人們都會“自覺自願”地去尋找體會並去執行。好像也沒有人傻到該開遠光燈的時候不去開,自己給自己找不自在和麻煩。比如:法律規定“搶糧食犯法”,沒有規定“不食用糧食犯法”,實際上也沒有人不去吃糧食,把自己餓死,其道理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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