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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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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淞子
美國2020年近2萬人死於槍擊暴力,美國政府為什麼不禁槍?
1、在美國,公民擁有槍支之類的武器,是美國憲法允許的,持槍權力是受到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的公民權利之一。
2、有一個概念你一定要清楚,所謂的美國政府並非僅僅指總統及其內閣,還包括擁有立法權的國會、擁有解釋法律的高等法院,即所謂三方制衡的民主體制。
3、在美國政府三方中,美國總統沒有權力立法、也沒有權力修改法律,更沒有權力修改憲法條例。所以美國總統對美國公民持槍問題也就只能呼籲呼籲、釋出一些稍加限制的給持槍使用槍支帶去一些麻煩但絕不能直接禁止的純屬治標不治根的行政法令。那麼誰有權力修改美國憲法、或者美國其他法律?國會,只有國會可以修改法律條例,或者用“修正案”的形式,對憲法條例加以種種的限制,簡單的說,國會是擁有禁止美國公民持有、使用槍支武器的權力的。但是:
4、你還要清楚一個關於美國國會的基本概念,即美國國會的議員們是由兩個黨派的人組成的,即民主黨人和共和黨人,而要修改法律條文或者增加一個憲法修正案,好像是必須獲得國會三分之二的議員同意,先在眾議院透過,再提交參議院進行投票,如果全部透過,最後還要總統批准,即修改一個法律條文或者增加一個法律條文,其必須“過三關”,任何一個“關口”通不過,這個法律提案就可能完蛋。而在美國立國後的二百多年裡,國會里的議員黨派人數,從來沒有哪一個黨派人數超過三分之二的,我看過的所有文章、資訊、資料給我留下的印象中好像是如此,如果有錯,敬請指教。
5、在美國兩黨人士中,美國共和黨相對保守,同時也是“擁槍派”,民主黨相對開明,大多數民主黨人反對公民持槍,但問題在於除了民主黨議員總數從來沒有在國會有過超過三分之二的時候,民主黨人及其議員中還一部分也是“擁槍派”,他們不會對民主黨反對持槍的立案投贊成票。
6、最後,恐怕也是最大的問題所在,即美國三億多公民中,雖然近些年裡反對持槍的人越來越多,但“擁槍派”人數仍然不能說是少數人,看過一個報道,提到一個調查,得出結論:美國擁槍派的人數在美國擁有投票權總人口中佔比仍然超過三分之一。所以在美國影視劇裡也有反映,尤其那些科幻片、動作片,動不動某人家中出現一個小型武器庫,幾支自動步槍、幾支手槍、一大堆子彈手雷,簡直就是美國“家庭武器庫”的標配,基努裡維斯的《疾速追殺》系列絕對是有真實性支撐的。想想,還有這麼多美華人支援美國公民擁有、使用槍支的憲法權力,美國政府無論總統一方還是國會一方,怎麼可能禁槍?就算“捨得一身剮”,也難以把皇帝拉下馬。
——也就是說,美國政府不禁槍是因為美華人民不答應,美國政府不禁槍,是有著廣泛的群眾基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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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禁槍就是禁止美國公民觀念中的人權、自由,會有巨大的社會阻力。
第二,禁槍就是禁止軍火商的生意,會有巨大的資本阻力。
第三,禁槍就是禁止政客的選票,會有巨大的政治阻力。
第四,槍暴死的基本都是平民,掀不起什麼國家執行的阻力。
所以,你說,為什麼要禁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