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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友律師團

    作為出借人一方借給別人錢時,總擔心借期到了之後借款人沒有償債能力導致借款本金無法要回的風險產生。為了降低此類風險的發生,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是大多數出借人都會選擇的方式。但由於此類借款大多發生在關係較好的親戚、朋友、同事之間,礙於面子很多人僅要求借款人將房產抵押事項記載於借條之上。

    那麼問題來了,把房產抵押事項寫在借條上就一定能夠保證出借人無法實現時債權行使抵押權麼?

    要回答上面的問題首先要知道什麼是房產抵押?

    房產抵押,是指借款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出借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出借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物權法》規定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房地產抵押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生效。抵押物不具有優先受償權。

    因此,從上述的解釋及法律規定中可以看出,雖然借款人將房產抵押的事實記載於借條之上,但是在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情況下,出借人的抵押權並未生效,在借期屆滿之後如果借款人無還款能力,出借人僅僅依據借條上的抵押事項要求實現抵押權的可能極低。

  • 2 # 翟建律師

    你好,借條中寫明借款方式是現金還是轉賬,如果是現金,寫好收條。還需要寫明借款的時間、利息、逾期不還需要承擔的責任。房屋一定得辦理抵押登記,方便的話最好留一份出借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 3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趕緊去辦抵押登記!

    中國的法律規定,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房地產抵押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生效。因此,一定要去進行抵押登記,不然就是一紙空文!

    沒有進行抵押權登記,抵押物就不具有優先受償權。通俗的說,在他還不上錢,法院進行房產拍賣時,如果你進行了抵押權登記,那你就優先得到拍賣價款;如果沒有進行抵押登記,那就和普通債權人一樣,沒有了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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