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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沐寒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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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njhlj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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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贏
現實中很多垃圾物業公司和黑心工廠為了逃避法定義務,讓員工簽了空白的合同欺騙勞動者,中國的合同法規定了自願簽訂合同書必須一式多份的成立要件,大家遇到上述說的可以舉報涉案所在地市、區勞動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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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小貼士
勞動合同必須給勞動者一份。
但是!很多企業為了規避勞動風險,選擇簽完合同後將合同收回。
勞動者要求單位給一份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的,但是勢必關係緊張,勞動者可以收集在該企業做工的證據。其效力等同於勞動合同。
依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後,應當給勞動者一份留底。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屬於違法行為
《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後,未將依法應當由勞動者收執的一份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即構成違法。
《勞動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行為屬於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違法行為,是因為在實踐中,在勞動者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侵害,尋求法律救濟時,由於勞動者拿不出勞動合同文字,往往很難舉證證明與用人單位約定的各項權利,甚至無法證明本人與該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從而導致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時得不到法律救濟。為了保證勞動者在受到用人單位侵害時能夠儘快合法地得到法律救濟,有必要讓用人單位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二、用人單位有以上違法行為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兩類:
(一)行政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責令改正的目的是糾正違法狀態,其屬於行政命令,而非行政處罰。由於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行為不屬於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所以本法沒有設定對這類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二)民事性質的法律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並且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則用人單位應當對該勞動者承擔民事性質的賠償責任。根據《勞動法》以及《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不依法承擔以上賠償責任,或者勞動者對賠償數額等不服的,勞動者可以依法透過勞動爭議處理途徑尋求法律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