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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灰色的天空

    私下籤訂的協議是無效的,協議書上寫的內容必須屬實並且民政局還要稽核以後蓋章才有效。我是去年協議離婚的,開始我們雙方也是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拖了一年,後來我們經過多次協議後撫養權歸我(我是外省的),戶口在男方那裡而且不出撫養費但是有探望權,其它方面沒有意見和糾紛最終才辦了離婚手續。離婚後一年由於小孩上學入學籍的問題又跟男方協商小孩戶口,為了不影響小孩上學後來戶口也轉過來我這裡了,唯一的條件是要小孩經常跟爸爸聯絡。能溝通就儘量協商好才好辦協議離婚,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選擇對薄公堂。

  • 2 # 雨天記得帶把傘

    十年的夫妻想離婚肯定有不便告訴的理由;既然都想要孩子,看得出都是負責任的人。給當事人一點建議供參考:看來孩子也就七八歲,沒有太多行為能力,還需要有監護人的呵護。一般來講:是男孩,跟父親比較合適;是女孩,媽媽帶更貼心,這是大家的普遍經驗,沒有太多的理由,仔細想想感覺還是蠻對的!應該夫妻雙方籤一份協議,孩子無論跟誰,特別重大的事情雙方要共同協商;當孩子年滿十八歲時,讓孩子自己做主以後的事情……這樣夫妻雙方基本上能達成共識;稍微都讓點步,細節再規範的好一點,沒有了後顧之憂,再結決離婚的問題。

  • 3 # 悠沐媽咪

    為什麼就不能對簿公堂哪?這只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方式,日子都過不下去了還在乎解決問題的方式嗎?直接透過法律途徑往往是最簡單最徹底的,不要在無謂的事情上浪費腦汁,這要非琢磨點事情那就好好考慮一下怎麼樣保障自己離婚後與孩子的生活更好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婚姻可以改變兩個人,很多人卻為了一段婚姻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