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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峰峰侃球

    工資帽(Salary cap):在NBA,工資帽是最著名工資限制條款。每年的“工資帽”是根據NBA前一年的總收入,然後取這個總收入的48%作為NBA球隊工資總額。再拿這48%的總收入除以NBA球隊總數29支球隊,得出的平均數就是當年的“工資帽”,球隊花在球員身上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這個數字。

    不過,考慮到自由競爭的特性,這個“工資帽”並不是什麼硬帽子,在一定狀況下,球隊的工資總額可以超過這個數目。NBA去年的“工資帽”是4384萬美元,今年的工資帽是4387萬美元。

    第三方託管(Escrow):還記得1999年NBA球員工會和官方那場曠日持久的罷工談判嗎?“罷賽風波”最後的妥協產物之一就是這個“第三方託管”。

    它正式實行日期是2001—2002賽季。具體做法是NBA官方將球員薪金的10%先扣下來,放入一個託管的賬戶中。如果球員最後的收入沒有超過聯盟29支球隊總收入的55%,那麼這個託管的錢將原數奉還。但是如果球員最後的收入超過了55%,那麼這筆錢就被官方沒收了。

    第三方託管就像是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迫使”球隊的薪金總額不得超過55%,以維持球員交易市場的穩定。

    奢侈稅(Luxury tax):這就是上述的那個55%的核心所在。工資帽是軟的,如果球隊老闆掏出的銀子超過了聯盟總收入的55%,那就必須交納奢侈稅。

    下個賽季的“工資帽”是4387萬美元,那麼奢侈稅就應該是5460萬美元。如果你無視它的存在,就要遭受嚴厲的懲罰。懲罰一是託管的那筆錢不還給運動員了,懲罰二是你在55%之上即5460萬美元以外每花一美元,還要交納一美元的奢侈稅。這兩罰並行,必然會讓那些“燒錢”的球隊老闆掂量掂量。

    拉里·伯德例外條款(Larry·Bird exception):因為前波士頓凱爾特人的巨星拉里·伯德在1997—2000賽季擔任步行者隊的主教練時,頗有成績。因此球隊與他續約時將工資的上升幅度定在了12。5%,並得到聯盟的認可。這之後,這樣的工資調整規則就成為聯盟的一條規定———在同一支球隊效力三年,中途沒有被放棄或者轉投其他球隊,如果具備這樣的條件,當你成為一名自由球員時,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礎上漲12。

    5%,而不具備這一條件的只能上漲10%。即使上漲的部分使球隊薪金總額超過“工資帽”,也是規則所允許的。在目前的NBA,因為條件很簡單,幾乎每支球隊都能享受到拉里·伯德例外條款的待遇。

    選秀規則是這樣的/

    NBA選秀分為兩輪,各支球隊挑選球員依據一些預定的規則進行。

    上個賽季沒有進入季後賽的14支球隊獲得最靠前的14個首輪選秀權。 這些球隊選秀前參加一次抽籤,決定每支球隊的選秀順序。 上個賽季殺入季後賽的16支球隊獲得首輪以後的16個選秀權,這16支球隊的抽籤順序則依據他們在常規賽的戰績定,越績越差的球隊選秀順位越為靠前。

    因此上

    個賽季常規賽戰績最好的球隊的選秀位置就會排在最後。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的選秀會當中,選秀順位排在最後一位的並非最後獲得總冠軍的底特律活塞隊,而是常規賽戰績排在第一位的印第安那步行者隊。

    第二輪選秀的順序和第一輪相同。但是NBA球隊允許在賽季球員交易市場上拿他們第二輪選秀的權利作為交易籌碼從其他球隊換來自己需要的球員。

    所以第二輪選秀則要看各支球隊的第二輪選修資格的交換情況,才能確定。

    NBA的每一支球隊都必須在整個選秀大會的過程當中至少挑選一名新秀球員。 同時,NBA聯盟的規則也禁止任何一支球隊把他們未來連續兩年的首輪選秀權都拿去交易。 這一規則的出臺部分原因是因為20世紀80年代初克里弗蘭騎士隊的運作,在1980年至1983年期間,特德-史泰平(TedStepien)是克里弗蘭騎士隊的老闆,他操作的一系列頗有問題的球員交易讓騎士隊付出了好幾年都沒有首輪選秀權的代價,史泰平的這些失敗的球員交易運動幾乎毀了騎士隊,最終NBA不得不向史泰平施加壓力,讓他出售騎士隊,然後由克里弗蘭當地的一位富豪古登-甘德(Gordon Gund)當上了騎士隊的老闆,為了促成這筆交易,NBA給了騎士隊幾個未來的獎勵選秀權。

    這條規則只對“未來”選秀權有效。

    舉個例子:在99-00賽季,球隊可以把00年的第一輪選秀權送走,不論他們是否在99年選秀中擁有第一輪選秀權,因為99年的選秀權已經不是“未來”選秀權。但他們不能把00和01年的第一輪選秀權都交換出去。許多球隊“隔年”賣選秀權,就是這個道理。

    另外,球隊手上只要擁有一個該年第一輪選秀權,不論是他們自己得也好,還是在轉會中從別的球隊手上的得來的,都可以做數。只要有一個,把其他的都賣掉也沒有關係。

    NBA選秀抽籤

    NBA主管人員委員會於1984年6月在鹽湖城舉行會議,當時他們投票決定無緣進入季後賽的球隊選擇第一輪新秀的順序。

    這一制度始於1985年。而在此之前的1966-1984年之間,東西部戰績最差的球隊將透過拋硬幣決定誰獲得首先選秀的權力。

    在NBA選秀抽籤當中,常規賽戰績最差的球隊最有可能獲得第一選秀權,而無緣進入季後賽的球隊中戰績最佳的則機會最小。抽籤將決定最先三支球隊的選擇權順序而已,而剩下的無緣進入季後賽的球隊則按照常規賽的戰績倒序進行選擇。

    在抽籤儀式中, 主持人會把編號為1-14號的14個乒乓球放在一個鼓型容器中。從14個球中隨意抽出4個球可以產生1001種可能的組合情況,這當中不考慮選擇的先後。在抽籤之前,參加抽籤的球隊按照他們的常規賽排名獲得1000種組合情況。4個乒乓球會被依次抽到容器的頂部以組成一個四位數的組合,獲得這一組合的球隊將獲得頭號選秀權。

    隨後,這4個乒乓球將被送回容器底部,隨後再重複之前的情況以決定二號和三號選秀權誰屬。如果抽出的組合情況不在分配的範圍之內,那麼抽籤將重新進行。

    選秀行話

    所謂的樂透區:在NBA首輪14位選秀過後,參加季後賽的球隊將按照他們在常規賽的戰績倒序依次獲得選秀權。

    在第二輪,所有球隊都將按照常規賽的戰績倒序進行選擇。所以前14位就是樂透區 擁有樂透區保護條款

    球場神鷹(Ball Hawk):防守意識很強的球員,總渴望從對方手中斷球。

    未來之星(Can‘t Miss Prospect):籃球技術和身體條件方面都很有潛力的他日之星。

    大個子球員(Can‘t Teach Size):這一片語用以解釋為什麼球隊會選擇高大隊員,他們總是聯盟中的搶手貨。NBA球隊通常都認為被選中的高大隊員能隨著時間推移改善其技術。另一句俗話說得好:如果你要犯錯的話,那麼就犯個‘大‘錯吧!

    NBA體格(NBA Body):身體條件非常強健,足以承受NBA比賽強力對抗的球員。

    比如:紐澤西網隊的肯揚-馬丁是最近幾年中一位剛剛踏出大學校園後便可以和許多NBA強力前鋒進行身體對抗的選秀狀元。

    籃球嗅覺靈敏者(Nose for the Ball):籃板球好手。

    工程(Project):一位有極大潛力的未經良好培訓的球員。

    球隊一般按照選秀排名和球隊的狀況來選擇需要的工程。以贏得更多比賽為短期目標的球隊很可能選擇已經成名或高年級的大學球員,而不會選擇那些尚未證明實力的球員。

    球場閱讀者(Sees the Floor):能在進攻發生之前做好預測並傳出好球的球員。

    躲閃能力(Separation):這是一個球探術語,用以形容那些進攻球員在跳起投籃時看起來和防守者分離後能視野無阻地瞄準籃框的球員。球探們通常把這看成評估球員得分能力的指示劑。

    沉睡者(Sleeper):被低估實力的球員。

    搶風頭者(Steal):一位比原定排位較後被選中的球員,但卻在日後的NBA比賽中比在他之前選中的球員更出色。

    中間人(Tweener):這是從在。。。之間一詞中派生而來的。比如說,當一個球員的身高在後衛和前鋒之間的話 ,我們就可以把他稱作中間人。一般而言,一箇中間人擁有高大球員的技術,但卻只有一般後衛的身高。

    不可觸控者(Untouchable):這是指一名球員或選秀位置。

    通常是指頭號位置,一般情況下不會被球隊交換。

    進步空間(Upside):一名長時間內都有發展潛力的球員。擁有進步空間的球員通常都具備相當不錯的硬體,包括身高、彈跳能力、手臂長和腳步移動快。這些球員需要經歷一些磨練和經驗後才能成為出色的NBA球員。

    高中畢業球員申請須知

    (a) 一位定居在美國並已完成高中學業的球員,可在選秀開始的45天前向NBA發出書面通知, 在表達他放棄進入大學繼續學業的意願後,便可以獲得參加NBA選秀的資格。一旦這名球員被任何一支NBA球隊選中,那麼以下的規則將適用:

    (i)根據下面(b)的規定,如果該名球員不參加大學籃球隊,那麼他將獲得參加NBA選秀的資格。

    在這部分內容當中, 一旦該名球員在獲得NBA選秀資格後未宣佈放棄參加大學籃球隊資格的,那麼這次選秀對他而言將選秀則被看作是二選。

    以二選的資格被選中的球員將遵守適用的規則。 如果該名球員在選秀中因為放棄大學籃球資格而被挑選後、未和挑選他的球隊簽訂球員合同,也未能在二選中被挑選的球員(在之前的語句中作出過解釋),我們稱之為新人自由球員。

    (ii) 如果該名球員參加大學籃球隊,那麼一旦他之後宣佈放棄繼續在大學籃球隊效力的機會的,他仍可以獲得NBA選秀資格。

    在這部分內容當中,一旦該名球員在獲得NBA選秀資格後未宣佈放棄參加大學籃球隊資格的,那麼這次選秀對他而言將被視作初選,下一次的選秀則被看作是二選。

    以二選的資格被選中的球員將遵守適用的規則。

    (b) 一位定居在美國並已完成高中學業的球員,如果不具備參加NBA選秀的資格並和一支美國以外的職業籃球隊簽約的,他將有資格參加下一次的NBA選秀。 如果被選中,他將被看作是以上第四節中定義的球員。

    在這小節的內容當中,職業籃球隊表示任何一個國家內向一位為他效力的籃球運動員支付任何型別的、超過一般生活支出的金錢或賠償的籃球隊

    海外球員參加NBA選秀的規則

    (a)在這節的內容當中, 一名海外球員是指任何定居在美國之外的業餘或職業籃球運動員。

    (b)一名海外球員在達到22歲後便有資格參加NBA選秀。任何超過22歲以及在22歲生日當年未曾在選秀中被挑選的球員,我們稱之為新人自由球員。

    (c)儘管有以上(b)小節的規定, 一名未曾在美國參加過大學籃球隊的海外球員仍可以在其未滿22歲生日時獲得參加選秀的資格:

    (i) 他必須在選秀進行之前至少年滿18歲 ;

    (ii)他 必須在選秀開始的45天前向NBA發出書面通知, 表達希望獲得參加選秀資格的意願。

    (d)一名海外球員如果在選秀之前的賽季效力美國的大學籃球隊,那麼他就必須遵守以上第5節有關繼續完成或放棄在大學的學業的規定。

    挑選球員

    所有的美國球員都可以在他們大學畢業之後自動進入NBA選秀。 美國球員還可以在他們高中畢業之後至他們完成大學學業之間這段時間宣佈參加選秀。

    NBA設立兩個球員宣佈參加選秀的日期,所有希望參加選秀的球員並不會自動符合選秀條件,他們必須在第一個宣佈參加選秀日之前或者當天宣佈參加選秀。在此之後,NBA會為那些未來可能參加選秀的球員設立幾個選秀前的訓練營,讓球員們在訓練營裡向聯盟球隊展示他們的能力與技巧。

    任意一名球員都可以在最後的宣佈參加選秀日之前做出決定把自己的名字撤回,決定不參加當年的選秀,最後宣佈參加選秀日在選秀大會之前的一個星期。 這一點對大學在讀球員很重要,因為他們在第一個宣佈參加選秀日或之前宣佈參加選秀的話他們將不會失去他們的大學學習資格,而如果他們到最後的宣佈參加選秀日才正式宣佈參加選秀的話,不管最終有沒有NBA球隊選中他們,他們都將會丟掉進一步在大學學習的機會。

    還有一點就是 如果一名球員和經紀人簽約的話,那麼他就將會自動結束大學學業。

    當一名球員在首輪選秀被選中時,選中他的球隊必須和他簽定一份期限至少為一年的合同,而在第二輪被選中的球員所在的球員球隊則可以“擁有”這名球員三年時間,但是球隊不一定要和他們簽約。

    球員在選秀大會上越早被選中的話,他的身價就越高。選秀大會上第一個被選中的球員通常被稱為“狀元”,他們通常都是所有參加選秀的球員當中最為優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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