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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農村產權交易

    農業部發通知,產權改革作為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2018年,中國將選擇50個地市和個別省,開展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整省整市」試點。至今已經有100多個試點單位了。

    你知道我們國家的三農問題吧!

    首先來說農業吧!中國的農業就是小農經濟、市場化程度不高、撂荒問題嚴重、種田虧本農業沒有保障。

    其次再是農民,中國農民普遍就是就業低、收入低、生活沒有保障.

    最後就是農村。都知道我們國家貧富差距大、城鄉差距大、醫療教育、社會保障、生活配套差

    那這次農村產權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明確農村集體資產歸屬,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收益權,增加財產性收入;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使資產變股權、成員變股東。

    很明確就是增加農民收入,他的改革步驟核資清產---成員界定--資產量化這三個步驟每一個步驟的完成,對於農民的好處都是很大的,國家的重視,培養大批基層幹部,這又有利於,優化了農村的治理結構,這對於帶動農村的經濟發展是很有利的。就是個人來說,土地的確權,能夠進行土地流轉。把原先手中的資源變成了資產,透過土地流轉,原來閒置的土地就可以變成現金,一些外出打工的農民也會有一筆客觀的收入。

    另外來說改革也推進了農村貸款難的問題,有一些試點的地方就設立農業新型經營主體擔保專項基金還有政府加大了農村放款的力度,比如說天長市財政安排600萬元設立農業新型經營主體擔保專項基金,銀行按1:5進行配套,國元保險、天振擔保三農事業部、經辦銀行按照5:3:2比例承擔風險,為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擔保貸款,目前已累計發放312戶4946萬。就是銀行也敢貸款給農民,再說農民的土地越來越值錢,貸款的額度越會越來越大,對於想創業的農戶,也是極好的。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管長遠、管根本、管全域性的重大制度安排,是中國數億農民脫貧致富的關鍵鑰匙,也是縮小貧富差距的重要路徑。

  • 2 # 農人愛農地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針對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透過清產核資、確認成員、量化股份等方式,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集體產權制度,保護和發展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

    說白了,原來村集體賺的錢,由於產權不清楚,實際上成了“村幹部經濟”,表面上“人人有份”,實際上“人人沒份”,多數時候都是村幹部說了算,甚至只是村幹部幾個人分。這種產權安排導致了一些村官腐敗的問題。

    農村產權制度,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這裡面至少包括幾個步驟:一是清產核資。就是要搞清楚村集體到底有多少資源、資產、資金。二是確定成員。要搞清楚那些人屬於成員,可以享受到集體權益;那些人不屬於成員,不能享受集體權益。特別是一些發達村或者經濟效益明顯的村,大家都想進來分一杯羹,但不是誰都能享受到這個權益,如果任由外面的人來分享,就是侵犯了原來集體成員的利益。第三,要量化股份。把清查的所有資金,折股量化到每個成員身上,每個成員清楚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少股份。第四,要建立機構。要建立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代表大會,建立其民主決策的機制,不再是原來村幹部那幾個人說了算。

    搞清楚以上幾個步驟,估計大家就能明白這個改革的作用。一是老百姓可以有更好地參與和監督村集體經濟。二是村集體發展有了更多的動力和機會。三是老百姓可以增加更多財產性收入。比如江蘇省江陰市澄江街道先鋒村2016年每人分了6157元,村民沈松定一家2011年以來已享受村級股份合作社股權分紅累計8.79萬元。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2月9日首次分紅,每人分紅350元。

  • 3 # 別無選擇260246656

    我認為農村進行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對農民首一個好處就是給農民吃了一顆定心丸。改革開放之初國家在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時止今日,正值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之際,農村進行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民朋友再也不會左顧右盼,搖擺不定顧慮重重,完全可以大膽地投資農業丶發展農業,確立了農業的產業地位,給農業插上了騰飛的翅膀。其次就是透過土地確權,權責分明,排除和解決了在土地管混亂問題和歷年來土地方面存在的諸多糾紛。農村進行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對農民的第三個好處就是有利於農業現代化的實現和長足發展。站在國家對三農問題重視的角度看問題,無疑是提升了農村和農業的重要性,提高了農民這個身份和職業的地位,農民可以揚眉吐氣了,這是改革開放給農民帶來的利好,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賦予中國農民揚眉吐氣的底氣。

  • 4 # 漢農小九

    個人認為農村進行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對農民首一個好處就是給農民吃了一個定心丸。在國家建立初期實行得土地公有制,大家每天勞動掙公分,然後進行勞動成果分配,可以說這是一個失敗得制度,裡面存在得問題我也就不一一說明

    文化大革命之後國家實行了土地承包制度,包產到戶,這個制度得出現讓農業得到了相對極速得發展,農民承包國家得土地進行耕種。但土地沒有明文規定是私有財產,這就對買賣土地,土地交換造成了很多不確定得因素。

    農村集體產權得出現讓農民真正得得到了自己的土地,讓農民能更好得利用土地,

    以上所述屬於個人看法

  • 5 # 億糧王

    我認為還是有好處的,現在農村種地的人越來越少了,自己種的一點地,也不掙啥錢,還費時間,種地的都陸續成了五六十歲的人,資源未能充分發揮,加上農民對土地科學管理上技能的不足,個體種植模式慢慢轉化為,合作社經營,託管模式。進行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利於農村土體,資源充分的發揮優勢,更加科學的管理田地,一部分可以帶動一部分人來管理,實現科學化

  • 6 # 娶個什麼名字的好

    集體土地的盤活最基本的是讓農民趕上改革開放的末班行車。土地原來只生產五穀雜糧,現在可以拿出部分土地讓它們產生更高的經濟效益,同時分紅於集體土地所有人。不論是參股還是一次性補償都是可行的方式。

  • 7 # 雨潤萬田

    這個我知道頭兩天才看了新聞一加一!大概意思是說,緊守十八億耕地紅線之外,農村集體土地可以享受和國有土地同等入市的地位。也就是說以前不能賣的農村土地現在可以賣了,但是有限制!

    第一個限制是,賣土地前必須經過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不然也賣不了!

    第二個限制是,想賣土地也不能瞎賣,必須的符合法律規定。法律規定因軍事和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以及成片開發建設六種情形才能賣。

    在就是以前不讓賣的宅基地現在也可以賣了!但是沒有明確可不可以賣給城裡人,可是從放開的政策看應該是讓賣,這還要在看看。

    最後就是補償標準了,以前補償就是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現在又加了兩條,村民住宅補償費,農民設會保障費。

    大體就這些了!

  • 8 # 農民三哥8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實行村級自治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分設,村級自治職能和經濟職能分離,打破行政村雙重角色,村公共建設、托幼養老、治安、衛生保潔、村幹部工資等社會事務支出建議由財政統一保障。而村級股份合作社則按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均沾、風險共擔”的原則進行實體運作,專門負責經營,不承擔公益建設和管理等職能。

    好處是,

    透過對農村集體經濟產權改革和對“三資”進行股份制改造村級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造的意義和作用能夠得到充分顯現,可有效解決當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存在的產權主體缺位、權利責任錯位、民主監督失效等體制性缺陷,保障農民利益。

  • 9 # 陳怡君

    我覺得農村要真正得到發展,土地國有制這個框必須要打破,只有這樣,社會資本才能進入農業,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對於三農問題,國家不可謂不重視,投入逐年都在加大,而效果我覺得不是很理想,關於農村集體用地,現在農村就只有一些小型水庫(水塘),以前是瀼溉農田,兼養魚,現在是泥沙淤積,無人清理,失去瀼溉作用,只是承包出去養養魚,有的被無償佔用,國家出臺政策對這塊影響不大,對於農民兄弟承包的土地國家有規定,只能種植糧食作物,而現實是,由於農藥,化肥價格大幅提升,刨去成本,收益所剩無幾,直接後果就是大部分青壯年外出務工,農村勞動力空心化,囯家的出發點是好的,保證糧食安全,我覺得從提高農民種地積極性考慮,不應有諸多限制,國家的保證糧食安全是幾十年前提出的,現在社會物資供應充足,社會在進步,糧食少,依賴雞鴨魚肉照樣可以活下去,老百姓生活照樣是安全的,現在應該提出保障老百姓生活物品的安全而不是糧食安全,國家應該支援老百姓根據自身情況利用土地資源發展多種經營,只要土地在使用,有產出,即使產出的東西在老百姓手上,也是社會資源,國家為了糧食安全,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以前是正確的,而現在大可不必,不如把這些資金投入到農村,興修水利,攺善農村的基礎設施,現階段國家發展重心應該轉移到農村,出臺政策鼓勵農民工回鄉創業,而不要盲目城鎮化,由於目前城鎮化的發展,農村大多數外出務工人員手裡有一定積蓄,到城市購買房子,造成了農民工有活幹,城鎮化加速的一種良性迴圈,一旦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會形成一個死結,造成大量農民工生活在城市裡無工作,無生活來源的狀況,給社會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農村,也只有農村,是農民工的歸宿,希望國家引起重視,其實,農村的基礎設施,人居環境變好了,為什麼一定要城鎮化呢?順便說一下,土地私有化目前國家有顧慮,當初,國有企業私有化國家也有顧慮,一經推出,活力四射,經濟騰飛,是實實在在感受到的,個人觀點,不當之處給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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