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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5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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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博文律師
根據提問人的描述,此法律關係涉及三方主體:1. 同學;2. 同學前男友;3. 金融機構(一般為銀行)。
一、信用卡還款。
因信用卡為同學以個人名義辦理,故銀行有權就信用卡欠款問題要求同學支付。
二、同學與同學前男友間是否有借用信用卡的書面憑證。
如果有書面憑證,則要審查書面憑證的內容,同學可要求前男友歸還相應款項;
如無書面憑證,那麼比較難取得相應的證據。此證據需可以直接證明持卡消費人員為同學前男友。實務中,一般需要同學持身份證到銀行調取出借期間的消費底單,檢視是否有前男友的簽字筆跡。
三、是否有還款協議
如同學與前男友就此問題已經進行過協商,雙方簽有欠條或還款協議等類似的文書,則可根據此協議起訴。
四、其他
因本糾紛的標的額較小,當事人還需考慮管轄法院問題、對方的履行能力等問題。當事人需綜合考慮訴訟成本,時間成本等問題再決定是否訴訟。
透過法律手段把錢追回來是可行的,但法律是要證據的,也就是必須有你朋友的信用卡上的錢是前男友裝修自己門店購物使用的證據。所以需要收集證據,比如他在消費時刷卡單上的簽字條,商家的書面證明,監控錄影等證據,另外他的消費是你朋友贈與或是借錢給他,是很難界定的,如果有借條或人證證明卡上的錢是借給他的,就需要把這些證據收集起來走法律程式時所用。但如果沒有證據則透過法律手段追回錢的可能性不大,反而因為訴訟造成自己另外的損失,如增加律師費,訴訟費等費用,還浪費時間和精力。總之,是否採取法律手段要根據能否收集有力的證據評估後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