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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想長翅膀的土豆

    如果收空置稅,當然要收開發商的,這樣才能促使開發商儘快賣房,也就不必國家操心去庫存。個人的房子不該收空置稅,而且個人財產,應當自己有權處置。就算要收買房人的空置稅,也應該提前說啊,買後再說就是給人挖坑耍流氓。

  • 2 # julia2004

    應該給開發商提供一定時限,過了就該打稅,並逐年遞增。而私人物業如無法提供該物業無牟利(如出租,則要交納出租稅)就該在房子過戶半年價交空置稅

  • 3 # 開偉觀察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我覺得按正常情況應該得徵稅才合理。

    一則,如果不對開發商空置樓徵收空置稅,開發商可能不會加速庫存樓的銷售力度,還會繼續盲目拿地擴大房地產規模,這樣有可能造成有限的房地產資源的嚴重浪費,對整個房地產調控帶來不利影響。

    二則,如果不對開發商空置樓徵收空置稅,開發商在房價高企時就會故意囤積房子等待房價上漲時再銷售,會人為加劇住房供需緊張局面,從而會推高房價,導致購房者購房支出增加、購房壓力加大;而且徵收空置稅,更有可能抑制開發商與房產中介之間的各種暗地利益勾結從而引發樓市各種亂象的發生。

    三則,對開發商空置樓徵收空置稅,這樣才能保證房產稅的公平公正,也才能讓廣大購房消費者滿意,讓開發商與購房者處於公平的稅賦環境裡。

  • 4 # 藍天2004977

    其實我覺得都不該收空置稅。這個稅說實話有點不管怎麼說都是極其不合理的。就比如我自己花錢買個東西在那放著,使不使用時我的權利,購買這個東西我該交的稅一分沒少交,買了怎麼處置就是我的權利,不可能我不用你卻說我閒置了就要收我的閒置稅費了,憑什麼?為什麼?還真是奇了怪了,不知道這主意是誰出的?他應該感謝袁隆平!

  • 5 # 財到到

    我覺得應該對開發商的庫存樓進行徵稅,也就是向開發商們收取空置稅,但是需要給開發商一個銷售期限,也就是說在大樓建成之後,在一定的之內之內賣出是不需要收取空置稅的,但是如果在這個期限之內沒有賣出,就需要收取空置稅,保留一個銷售期限的好處就是不僅僅起到了讓房企早日清空庫存的作用,也給與了房企一個緩衝的時間。

    正常情況下,房企只有把房子賣了,才能迅速得到資金,房企也很少或者說不可能囤房來等著房價的上漲,一方面是因為房企為了儘快回籠資金,另外一方面是因為房企也不知道未來房價會如何變化,早日賣房才是最好的選擇。

    但是也的確存在部分地區的開發商捂盤不賣,希望寄託於房價上漲再出售的,這樣的房地產商一般都是不缺錢,資金比較富裕的,所以對他們徵空置稅也是比較好的,迫使他們賣房來增加房子的數量,房子的供應多了,房價就可以下降了。

  • 6 # 簡單91050

    可能大家忽視了一些問題,開發商在未銷售出房子錢是不應該收閒置稅的!房子的銷售情況是和市場變化有關的,但是目前開發商用所謂第三方整體購買後再進行銷售,人為製造飢餓營銷,保持房價水平!這就是所謂的捂盤!但是國家明確一旦銷售後就必須進行網籤!這類第三方都不可能去進行網籤,老百姓買房表面上看是在第三方手裡買的二手新房,事實上是在開發商手裡購買!這個中間老百姓沒有多交稅,但是購買價格存在水份,同時第三方也少向國家繳納轉讓過程的稅費!就個人觀點,開發商完成銷售,不管對誰在一定時間內沒有完成網籤的,本套房視為閒置,對其進行收稅,第三方要進行網籤後要出售的按轉讓收稅!之前有神說對老百姓持有未住的收閒置稅,那是扯淡的想法,只會讓房產市場更加畸形!

  • 7 # 薩拉託加又回去了

    首先

    這個稅就不合理。你買衣服天天穿嗎?不穿的衣服是不是也收空置稅?大多數人買房不是自己住嗎?我單位旁邊有房就是為了中班,夜班有時候累懶的回太遠的房子睡覺不行嗎?我學校旁邊有房就是孩子上學老婆陪讀不行嗎?我房子空了嗎?我海南有房為了休息去玩住幾天不行嗎?也沒空啊。空置稅和房產稅到現在都沒落實就是問題多。我有錢買幾套房自己多會用用不用別人管不著啊。你有錢也可以買,就是因為我買了房造成你買不了?這是什麼邏輯為啥不考慮,下自己努力賺錢了嗎?房產稅更逗了房價大頭土地金就相當於住宅70年租金。已經交了為啥還交?收房產稅給不給退?收了後那麼不就代表土地私有化了,我家位置好以後在拆沒個一個億一平米休想這是我的東西。有錢人開始圈地人家能掏的起。到時候你們還買的起房?難怪買不起考慮問題單一,沒眼界這就是你們買不起房的原因。別把自己的無能強加成別人炒房。大部分人都是買來自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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