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一般分為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增值值稅專用發票即增值稅發票與增值稅普通發票即普通發票的區別在於:取得發票的納稅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購貨進項稅額。對於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方可以憑抵扣聯,依法申報認證抵扣進項稅額,而普通發票,購貨方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1.發票的印製要求不同:根據新的《稅收徵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製。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2.發票使用的主體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經稅務機關批准後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使用普通發票。
3.發票的內容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除了具備購買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商品或者勞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款、開票單位、收款人、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所具備的內容外,還包括納稅人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額等內容。
4.發票的聯次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四個聯次和七個聯次兩種,第一聯為存根聯(用於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用於購買方記賬),第三聯為抵扣聯(用作購買方扣稅憑證),
第四聯為記賬聯(用於銷售方記賬),七聯次的其他三聯為備用聯,分別作為企業出門證、檢查和倉庫留存用;普通發票則只有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第二聯為發票聯,第三聯為記賬聯。
在發票內容的構成要素上,增值稅專用發票將票面金額一分為二,勾稽關係為“金額+稅額=價稅合計”,其中:“金額*稅率=稅額”。由於普通發票不具有抵扣進項稅額的功能,因此,無需將價稅分列開具,只需將價稅合計合併開具為“金額”。另外,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同之處,如:增值稅專用發票需列明購銷雙方的稅務登記號,等。這些不同之處均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抵扣功能所致。
增值稅發票一般分為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增值值稅專用發票即增值稅發票與增值稅普通發票即普通發票的區別在於:取得發票的納稅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購貨進項稅額。對於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方可以憑抵扣聯,依法申報認證抵扣進項稅額,而普通發票,購貨方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1.發票的印製要求不同:根據新的《稅收徵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製。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2.發票使用的主體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經稅務機關批准後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使用普通發票。
3.發票的內容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除了具備購買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商品或者勞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款、開票單位、收款人、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所具備的內容外,還包括納稅人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額等內容。
4.發票的聯次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四個聯次和七個聯次兩種,第一聯為存根聯(用於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用於購買方記賬),第三聯為抵扣聯(用作購買方扣稅憑證),
第四聯為記賬聯(用於銷售方記賬),七聯次的其他三聯為備用聯,分別作為企業出門證、檢查和倉庫留存用;普通發票則只有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第二聯為發票聯,第三聯為記賬聯。
在發票內容的構成要素上,增值稅專用發票將票面金額一分為二,勾稽關係為“金額+稅額=價稅合計”,其中:“金額*稅率=稅額”。由於普通發票不具有抵扣進項稅額的功能,因此,無需將價稅分列開具,只需將價稅合計合併開具為“金額”。另外,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同之處,如:增值稅專用發票需列明購銷雙方的稅務登記號,等。這些不同之處均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抵扣功能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