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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擁抱2018新九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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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蔣閒言
自從上個世紀1994年頒佈新的婚姻法實施以後,就廢黜了老的習慣法和銘文法相併重的婚姻原則,把事實婚姻視為男女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也就是說男女在同居期間,由於雙方不尊重法律,法律也不會保護雙方的利益。依法可以看成,在同居期間只有個人財產,沒有共同財產。雙方分手對於財產分割,只能自行協商處理,就算告上了法院,也不能成立。
男方在同居期間內買了一套房子,按說是屬於男方的,寫的是女方的名字,可以說男方是把房產的歸屬權轉移給了女方,房產的確權就屬於女方了。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男方無償贈送給女方的房產,在這一點上,能得到法律認可,就受法律保護,房產絕對是屬於女方的。除非有贈送約定,那就另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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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嗨嘿
出這樣的事就算房產上是你的名字也沒誰能證明你的房子不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買的,而又在同居期間買的,最少你女朋友應分得一半。如是現今結婚從法律上說全部都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法律是重證據的,是以辦理結婚手續日期為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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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H哥
我不是律師,但是我幫你諮詢了一下
1,如果你們現在要分離了,關於這套房子的分配問題,樓主說男方出的錢,寫的女方的名字,該怎麼分配,有以下幾種情況,可以參考一下
2,這套房子是男方全款買的,女方沒有出資一分,如果男方能出示有效的出錢證明,證明是男方一人全款買下這套房子,這套房子就屬男女雙方共有,其中男方曾許諾或者寫下贈書贈與女方,屬於女方財產
3,這套房子貸款購買,由男方一個還貸,男女同居,經濟混合,等於男女雙方共同還款,房子男女雙方共有財產
4,男女同居十年也是有感情的,財產分配問題還是要兩人好好協商。這十年期間有孩子的情況下問題更加複雜,以和為貴
5,以上所述為個人觀點,不是真正的法律,還是要求證專業的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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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靠山4
這是一對目中無法,壓根兒就不懂得什麼是法律,連最起碼的法律概念都沒有。
兩個人未婚同居,竟然長達十多年,男方出錢買了房子,還僅單獨寫了女方的名字,如今分手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不存在共同財產分割事宜,照一般規定房產證上,誰的名字應該歸誰,換句話來說,應歸女方所有,未婚同居男方脫離同居關係,只能淨身出戶。
但畢竟同居十多年,互相畢竟有所一定感情,此類事宜,只能雙方心平氣和坐下來,共同脅商解決,如若無果可請求律師,走法律途徑協調處理。
回覆列表
什麼原因分離的?
誰提的分離?
如果不是女方的過錯,而且也不是女方提的分離,那麼,毫無疑問,房子是歸女方所有。女人一生,最美好的時光,有幾個十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