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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要真心34937982

    侵權行為是說他人濫用職權進行干涉另一方的動態,或者利用黑惡勢力對另一方進行打壓,這就叫做侵權行為!違約是雙方私自交易過定金之後,由於甲方事後覺得吃虧了要重新立約而遭拒或乙方按照原來合同為依據的,那個甲方違反了乙方要退款或條約,這種現象就屬於違約!

  • 2 # 曲終朲散場149031383

    3.還有一點,舉個例子來說,甲買了一個火鍋回家和家人一起吃火鍋時,火鍋爆炸,炸傷了甲及其家人。如果追究商家違約責任,則合同相對方僅為甲,只有甲可以起訴,且只可追究合同瑕疵履行的責任,如要求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但不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若追究侵權責任,則甲及其家人都可以起訴,且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 3 # 沈劉輝寧

    侵權行為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侵權行為儘管千差萬別, 但其共同的特點是, 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他人合法權益受到了某種行為的侵害。認定侵權行為應當將侵權行為與侵權責任的具體承擔區分開來。

    違約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行為。 二、違約行為的特徵 (1)違約行為的主體是合同當事人。 合同具有相對性,違反合同的行為只能是合同當事人的行為。如果由於第三人的行為導致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對於合同對方來說只能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實施了違約行為,第三人的行為不構成違約。 (2)違約行為是一種客觀的違反合同的行為。 違約行為的認定以當事人的行為是否在客觀上與約定的行為或者合同義務相符合為標準,而不管行為人的主觀狀態如何。 (3)違約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合同對方的債權。 因違約行為的發生,使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從而侵害了債權。 三、違約行為的分類 (1)單方違約與雙方違約。 雙方違約,是指雙方當事人分別違反了自己的合同義務。合同法第120條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可見,在雙方違約情況下,雙方的違約責任不能相互抵銷。 (2)根本違約與非根本違約。 以違約行為是否導致另一方訂約目的不能實現為標準,違約行為可作此分類。其主要區別在於,根本違約可構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與遲延履行。 (4)實際違約與預期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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