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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陳永良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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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路邊社財經訊息
因為要“名副其實”。
權益類保險資管產品本來就是投資於權益類資產的,會隨著市場波動。
根據銀保監會的規定: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0年第5號)公佈的《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章 產品發行、存續與終止 第十九條 保險資管產品按照投資性質的不同,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和混合類產品。
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權益類產品投資於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於80%,混合類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準。
非因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在流動性受限資產可出售、可轉讓或者恢復交易的十五個交易日內調整至符合要求。
所以,一方面這是讓產品迴歸自身屬性;另一方面,也便於監管部門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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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朵朵話財經
你好!
根據媒體3月25日的訊息,為規範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發展,統一保險資管產品監管標準,銀保監會制定了《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為《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配套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應該說,這是目前規模2.76萬億元保險資管產品迎來的“定製版”管理新規。
保險資管產品,兩個主要的投資去向,就是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
在過去的經驗裡,保險資金的主要投資方向是政府主權類專案,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專案,這也是保險的長期資金對接實體經濟的重要工具。這一類債券投資大部分國家都是兌付人,所以極大程度保障了投資的安全,而有風險的權益類投資顯然不足。
如果,銀保監會的新規從2020年5月開始約束險資的權益類產品在權益類資產的配置比重不低於80%,我的理解是以下幾點:
一
對於發行機構:產品的定位更加清晰,與傳統保險產品進行有效區分。
保險資管產品屬於私募型產品,有投資者准入門檻即合格投資者的准入條件。同時也說明無論什麼金融機構發行的私募型資管產品,都隸屬於大資管產品類別,接受統一的資管新規的約束。
資管新規裡的關於打破剛性兌付,去通道,去資金池等一系列的監管要求,都在傳遞一個共同的資訊:對於金融產品的發行端來說,未來發行產品應該更加謹慎。因為產品考驗金融機構的是真正的資管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過去那種部分或者全部由“國家兜底”剛性兌付的金融產品將逐漸退出歷史舞臺。
二
對於投資人來說:購買產品要做好接受淨值波動的準備,產品具有更高的風險,收益不可承諾。
投資人對於險資發行的資管產品的購買,過去是建立在其信用違約機率極低的認知上。
投資人只需要考慮信用風險,完全不考慮產品本身的市場風險。
未來如果產品完全市場化運作,且權益類產品的配置比例在80%以上,那麼面對的就是市場風險了。投資人就要更加認真對金融保險公司的資管實力進行深度甄別。
從而未來資管梯隊也會發生進一步的分化。擁有優秀的資管能力的險資會脫穎而出,同樣,必然會有一部分資管能力較弱的險資會被市場檢驗出來。
未來資管行業裡對於人才的競爭會越來越激烈。
三
對於中遠期的資本市場和投資人來說:這是引導長期資金參與資本市場的舉措,也是同時利好一級、一級半和二級市場的舉措。
中國鼓勵大眾創業和萬眾創新。在市場資金供需兩端卻擁有過高的對接成本。
一方面,以前對險資的投資去向限制性過多,險資不能按照自身的計劃進行專案投資。
另一方面,民營企業也缺少直接面向金融機構的融資途徑,這樣的情況下,也導致了中國優質著名的民營企業的股權很多落入了外資手裡。
如果可以健全投融資的途徑和機制,一方面,中國投資人可以充分享受中國企業發展的成果紅利。另一方面,中國民營企業也不會因為資金短缺而陷入發展困境。
此外,這對於中國的股市也有長期利好的作用。
大規模的權益類險資可以進行風險性權益投資,既也符合這類資金的風險投資偏好,又可以參與到未來中國大機率的“長牛”資本市場。
我的總結:
1、這既是險資華麗轉身的機會,也是對保險機構資管能力和風控能力的全面考驗。
2、從投資者角度出發,就是要更加深入考察和甄別不同險資的資管水平和投資能力。
3、這是資管新規全面推動執行的訊號,未來對於從事發行產品的同類金融單位來說,天高任鳥飛,海闊憑魚躍。個性化競爭通道開啟,國家不再實行“大鍋飯兜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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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融之家
這條規定是指:保險公司發行權益類資管產品,募集的資金將來投資的資產中,配置的股票、股票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的比重不得低於80%。剩餘20%可投資權益類資產,也可投資國債、央行票據、企業債等固定收益類資產和現金、銀行存款等現金類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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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那順哥
你說的這條訊息我沒看到,但是就你的問題分析下
權益類產品的意思是指股權類的,或者非債類的產品,或者可以理解為固收的產品,這些產品的共性是風險和收益都比較高,期限也較長,這種產品對於產業的推動有著非常的好的效果,但是缺點也是收益不確定,期限長等問題,而國家在大力發展新基建時期,需要的更多就是權益類投資,因為需要長期穩定的資金投入
那麼為什麼說權益類資產佔比的問題,不低於80%?
因為市面上有很多明股實債的產品,也就是產品設計的結構是權益類的,但實際發現就是一個短期的債,可能是企業債,可能是應收賬款,這樣的產品期限短,回款週期短,風險也更容易看到,當然這裡指的是當有實物抵押的時候,或者說是真實標的的時候,但是缺點呢,一個就是收益沒有什麼上漲的空間,等於說想買權益產品的人根本就是買了個定期,再一個就是對於債券標的投資者無法瞭解到,因為他就不知道自己買的是個債
所以這這種規定,確實也是想保險資管不走以前券商的老路,能夠把產品做得更合規一些,今年4月1日,中國就要完全開啟金融市場了,外部經紀商也會慢慢進入搶佔市場,所以我們要做的更加合理和完善才能不被搶去太多蛋糕,而現在保險資管作為體量最大也是現金流最充沛的一個金融機構,一定也是要從頭部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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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個政策是多久出的?這個政策的出發點就是:一、穩定股市(或者資本市場),減少市場的投機氛圍,提倡理性投資、價值投資;二、目前股市非常可能在價值窪地,是一個非常好的投資機遇;三、想要真正發揮資本市場作用,引導資本流向國民經濟需要的產業和地方;四、為股市提供長期穩定的資本;五、降低間接融資比重,擴大直接融資比重!六、降低金融業風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