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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智慧喜鵲JP

    一、最後的結局就是小區亂了,二、要不就是人腦袋打成狗腦袋。三、要不就是帶有社會性質的人員管理小區,最後人們都後悔了。這樣的實力我看到很多了。

  • 2 # 電池48

    我們哈爾濱出現的情況是,高檔小區,新建小區物業收費率較高。都是私營物業公司管理,具說公司還能盈利,業主也沒什麼太大的意見。而老舊小區的老百姓可就遭罪了,居民大都是社會最底層,物業都是被公立的物業集團管理,本來物業收費就低,設施老化。物業公司還能養了大量閒人。在基層真正幹活就幾個人,工資最低,工作效率低下,互相推,基本上不幹活。老舊小區除了物業費以外沒什麼其他的收入了,所以成立業委會沒有那麼不堪,至少不會再養閒人了,財務收支能夠公開,並且可以更多造福百姓。

  • 3 # 逃出水泥森林

    業委會沒有執法權和處罰權,是一個公益性的小區組織,業委會成員本身就是業主,對有些業主有利的安排,皆大歡喜,對於一些實質性的措施涉及部分業主利益的事情,是執行不了的

  • 4 # 南京機電23班

    物業管理權收回到了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最後結局都不理想。

    物業管理,說白了是一種市場行為,應該遵循市場的規範和規律來做。市場規範就是業主交了物業費應該享受到哪些權益。市場規律就是物業管理以服務為主,急業主所急,想業主所想。

    物業管理的難點在於成本控制,這個由市場說了算。我們很多的物業公司往往都在向錢看,收物業費的時候態度蠻橫,不交費斷水斷電。每天除了守大門的保安存在,基本沒有別的上班的人。物業的工作其實很多很繁瑣,比如垃圾處理,公共衛生的清理,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治安管理等等。這些都需要開支,於是很多物業管理形同虛設,這也是很多人不願意交物業費的原因。

    但把物業管理權交回給業主委員會,情況會有改善嗎?我看未必。業主委員會是一個自發形成的組織,沒有任何的約束力,完全靠的是委員們的自律和業主們的信任。最終落到實處的還是一件件具體小事,業主委員會有這麼多的精力嗎?誰來監督,誰來落實,誰來執行?這又是擺在業主委員會面前的一道難題。

    所以物業管理權最終是交給物業公司,還是收回到業主委員會,都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平常無小事,我們首先要遵從管理制度,及時合理的交物業費,明白我們的權益。物業公司也好,業主委員會也好,都應該以業主利益為先,一旦我們自己的權益受到傷害,堅決拿起法律武器去抗爭,這才是我們應該做的,你認為呢?

  • 5 # 老娃娃LD

    主要的問題是,業主得按時繳納物業費,物業有做的不好的你可以找他們理論。或者你得看你交了多少錢再提服務要求。別特麼自己只交1塊錢硬要人家給你提供5元的服務,那是不要臉。業主自治?能成功運轉的不會超過5%。道理特別簡單!誰特麼免費為你張羅這張羅那?你說業委會的發工資唄,那尼瑪還不如物業呢,有物業你不滿意還可以逼逼幾句,業委會?人家告訴你就這行情,你不滿意你來幹唄!鬧著取消物業的,絕大多數是那種不想交錢,又想享受服務的玩意兒!巴不得把物業管理交給社群和街道,政府幫他們管理,正大光明的免費服務!到時候他還是不滿意,那時候就可以去街道拉橫幅要生存要環境啥的了。反正就是一毛不拔。我是願意交物業費的,到收費得有標準不能以著物業亂來!收了錢你的提供相應的服務,這就行了。

  • 6 # 真實的不一定是合理的

    很好,內層業委會成員,中層樓長,外層全體業主,建立小區大群,簽訂小區公約。所有事項業委會出提案,樓長討論投票,過半數透過,爭議較大的全體業主投票,過半數透過。業委會出面和財務、保安、環衛、電梯等公司部門簽訂委外合同,僅僅房屋出租小區固定廣告位收益就充抵了大半費用,車位本著就近停車原則,利用部分綠化草坪(大樹不動)改建部分車位,一戶一車全部免費,兩輛以上收費,外來車輛超時收費,收費所得補貼無車業主。最後業主所交費用僅需原來三分之一,關鍵省去了物業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隊長等人的高額薪水還有利潤。期間也有過磕磕碰碰,有爭吵,報警處理過,依照小區公約最後也都順利解決了,反正比物業公司是少了太多的事情。

  • 7 # 驍騫

    堅決反對!業委會乃一個社團組織,它的產生和作用當下沒有發揮積極作用。普遍有在 ①個人利益至上; ②團團夥夥 ,拉幫結派; ③制度複製貼上,不落實; ④不能代表全體業主。

  • 8 # 自若明月EF

    業委會分文不收,也沒人說你好!你要幹,就得好好幹,為群眾服務,只要業主不順心,就會有意見,難乘百人心,現在的人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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