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將至,員工最關心的話題莫過於年終獎了,但是自己能不能得到年終獎呢?我問大家分析一下。
1.單位必須發放年終獎嗎?
年終獎的發放,勞動法律沒有硬性規定,是否發放年終獎,屬於單位的自主權。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者規定發放。
2.用人單位有權隨意扣發年終獎金嗎?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年終獎金屬於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單位將發放年終獎金規定在規章制度裡,那麼用人單位不能無故扣發員工的年終獎金。
第二種情況是,年終獎金是用人單位給予員工的一種特殊獎勵,不適用於所有員工,不屬於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狀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自主決定是否發放此類年終獎金。
3.年終獎延期、分期發放是否違法?
根據《勞動法》規定,年終獎是工資的一部分,屬於勞動報酬的範圍,如果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規定發放年終獎,那麼推遲年終獎的發放,無異於欠薪。
按照《勞動法》規定,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對遲發年終獎的企業主應給予批評教育,嚴重的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責令支付賠償金,以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論處。至於企業將年終獎分期發放,並不違法。
企業對於如何發放年終獎有自主權,因此只要不延期,分期並不違法。
員工篇
1.“我”能拿年終獎嗎?
《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年終獎屬於勞動報酬,也必須遵循同工同酬原則。
以下說法都違反《勞動法》中“同工同酬”原則:
(1)考核合格後才能享受年終獎;
(2)考核前離開單位的不能拿年終獎;
(3)發放時不在冊的員工不拿年終獎;
(4)未做滿一年的員工不能拿年終獎;
(5)年中離職的員工不能拿年終獎。
2.提前離職、新進職工當年可以拿到年終獎嗎?
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援離職職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同理,“新進員工”也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年底將至,員工最關心的話題莫過於年終獎了,但是自己能不能得到年終獎呢?我問大家分析一下。
1.單位必須發放年終獎嗎?
年終獎的發放,勞動法律沒有硬性規定,是否發放年終獎,屬於單位的自主權。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者規定發放。
2.用人單位有權隨意扣發年終獎金嗎?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年終獎金屬於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單位將發放年終獎金規定在規章制度裡,那麼用人單位不能無故扣發員工的年終獎金。
第二種情況是,年終獎金是用人單位給予員工的一種特殊獎勵,不適用於所有員工,不屬於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狀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自主決定是否發放此類年終獎金。
3.年終獎延期、分期發放是否違法?
根據《勞動法》規定,年終獎是工資的一部分,屬於勞動報酬的範圍,如果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規定發放年終獎,那麼推遲年終獎的發放,無異於欠薪。
按照《勞動法》規定,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對遲發年終獎的企業主應給予批評教育,嚴重的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責令支付賠償金,以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論處。至於企業將年終獎分期發放,並不違法。
企業對於如何發放年終獎有自主權,因此只要不延期,分期並不違法。
員工篇
1.“我”能拿年終獎嗎?
《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年終獎屬於勞動報酬,也必須遵循同工同酬原則。
以下說法都違反《勞動法》中“同工同酬”原則:
(1)考核合格後才能享受年終獎;
(2)考核前離開單位的不能拿年終獎;
(3)發放時不在冊的員工不拿年終獎;
(4)未做滿一年的員工不能拿年終獎;
(5)年中離職的員工不能拿年終獎。
2.提前離職、新進職工當年可以拿到年終獎嗎?
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援離職職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同理,“新進員工”也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