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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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柏林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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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onghua23
主要還是看員工之前有沒有簽定過類似轉崗條款,很多中小企業的員工當時入職根本不管這些,也不去在意。導致事後出行被動,如合同約定但企業因經營需要,員工同意在同級崗位標準進行調崗。但然底薪一樣,但獎金不一樣,也可能導致變相降薪。如果員工沒簽過或者合同無效,企業調崗必須經員工同意,否則無效,企業不可強制執行,並以員工未到新崗報到,視為曠工,解除合同,如果企業這樣做,員工注意收集,申請仲裁可獲賠償金。不管企業如何玩,你只管打卡,上班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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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楊剛1235
作為食物鏈的底端,應對這種思維層面本身就錯的
更應該考慮的是進化。
如何進化?去解決公司的主要矛盾,去給公司創造價值,去當老闆的同路人
如何創造價值?由老闆的認知意識決定的。
1,做為員工,要好好學習勞動法,這是作為勞動者的一部法律保障,但大部分勞動者沒有這方面的意識,當受到傷害的時候,會顯得無能為力。
2,對於勞動法的條款理解不了的,可以,求助於社會上的一些法律機構,很多是願意幫助解釋的,大部分勞動者對於勞動法不瞭解,就是對因為對專業的法律措辭不理解。
3,用人單位如果有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作為員工要保留證據,並積極的尋求法律援助。
只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提升了法律意識,才能共建一個法治社會,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益都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