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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上海徐欽層律師

    問題比較複雜。

    首先,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就形成服務關係,業主應當支付物業費。

    其次,業主委員會在簽訂過程中存在瑕疵,可以追究相關業委會人員責任。

    再次,對於被前物業公司帶走的資金物品可以要求返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或者違約責任。最近也正遇到類似的案件。

    最後,對於新的物業公司同樣要遵守物業服務合同,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應當認真服務,否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2 # 冷月清楊

    欠費準備什麼材料,官司都會輸。業主委員會既然已經成立,新老物業交接問題由業委會組織及負責,有問題可向業委會提出。

    至於,大家不知道業委會的由來或者有疑問,再或者覺得非法,那麼,可以組織業主進行換屆。

  • 3 # 海風116067626

    你描述的這個事情牽涉不少問題,這個局面確實比較混亂。

    一、“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時大部分業主不知曉就有了業主委員會,長達八年未換屆,”

    成立業委會這個事情,許多業主不知道,這是正常的。但其是否合法成立,要看選舉的程式過程以及是否在行政部門進行了備案。

    二、“業委會再沒有召開業主大會和爭得三分之二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和新物業簽了合同。”

    按《物權法》,選聘物業公司這個事項,是需要雙過半業主的同意,並非2/3.

    三、建議:

    1、業主聯名將小區目前實際情況反映給街道辦,要求核查業委會運作情況,如果確已超期且未改選,則要求立即由街道及居委會組織業主改選業委會。

    這一步很重要,否則其他事項無從談起。因為原業委會根本不作為,且有違紀的嫌疑。

    2、改選後的業委會也會面臨許多問題:

    先要與目前的物業公司進行協調,審查其與原業委會的合同簽訂過程。可重新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公司。但在該公司業已實際提供服務的前提下,這段時間內的物業費恐怕不可能完全拒繳。

    至於前任物業公司帶走的公共收益問題,必須由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依法追繳,這個訴訟較為複雜,可能涉及司法審計以及司法評估程式,建議你們諮詢清楚,考慮周全。

  • 4 # 戴東東

    不合法訂立的合同無效,費用由沒有得到授權的當事人及知曉及批准的機構和物業分攤承擔(瀆職造成的及物業自己沒有得到被選聘的檔案的後果)。

  • 5 # 執中bj1

    業主們可以向法院起訴業主委員會,告它侵犯了業主的共同管理權,要求法院裁定物業服務合同無效。

    只是不交費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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