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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校園法治苗潤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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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年媽媽
學生早戀,作為老師,肯定是要有一定的知情權,且要合理干預的。因為老師是比家長更瞭解孩子的在校情況的。如果老師知道了,卻不加以干預,萬一出現了一些不可承擔的後果,家長肯定會對老師進行質疑的。
老師在知曉學生早戀後,第一步是要確認情況是否屬實。是真的戀愛了,還是隻是普通同學的交往,卻被同學們誤會了。
接著,老師要根據學生的具體性格特點,來採取一些措施。如果學生性格很含蓄內斂,老師應該找到當事人談談心,側面提醒一下。比如學生現階段要把心思放在學習上,不能分心之類的。讓她明白,你是知情並有所察覺的。
如果性格比較開朗的學生,老師可以很輕鬆的找他聊天,也可以和他講講自己的故事,以朋友的身份介入,瞭解情況,並提醒。
老師和學生的關係,一定是亦師亦友的。這樣在處理很多事情的時候,學生才會信任你,才會願意聽你的建議。
未成年人早戀,是一個非常微妙的問題。歷來感情的問題,在父母和老師的引導下,會慢慢得以改變認識,糾正過來,而極少有透過粗暴的“制止”能奏效。有些學生,對於感情的東西可謂是義無反顧,“若為愛情故,什麼都可拋”,所謂的“制止”通常只會使學生產生逆反心理,加劇他們與父母與老師對抗,有的甚至離家出走。其實,沒有立法規定,父母家長們也常常在“制止”——其中不少就包含棍棒形式,不過,迄今為止,這種“制止”收效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