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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勇者溪水RE

    此事有點說不清道不明,如拾物之人為此付出等候的時間或其它付出可以索要補償,如沒付出也可不要,可往往拾物之人都有為此事的解決有不同付出,如拾物之人本來要去辦其它事,為此事而拖後或沒辦,現今社會都知道時間就是金錢,社會上也有以陪人聊天謀取金錢的職業。你丟失物品就要為自己的失誤而導致其它人為此事的付出而付出代價,不管其它人的付出是有形還是無形。對西方的法律本人並不全部贊同,但對其中如拾物之人可得到所拾物品部分(據說是百分之二十)表示贊同。一免除了索要財物的道德綁架,二也為拾物之人的付出得以補償。

  • 2 # 天下不公可捨命

    如果你感覺1500元於你很重要,而對方又願意給,我覺得沒有什麼話可以評價,畢竟法律沒有要求拾到東西必須無償歸還,而各人的價值觀也不盡相同。我長到現在,別說手機,就連10塊錢也沒在路上見過。但我店裡什麼手機啊錢包啊身份證啊是隔三差五就有馬大哈遺落,為此我動手做了個招領牌。錢包撿到不開啟不檢視,等有人看到招領牌來認領才核實,手機有來電就接電話報手機遺落地址。除了遺落的眼鏡、帽子、摺扇、蔬菜這些不重要的東西外,其他財物證件一一物歸原主,從來沒有糾紛,認領的人都很客氣地感謝,這讓我很欣慰。對我而言,開個小店,賺私人的錢,卻有公家的態度,坦坦蕩蕩,光明磊落,賺取的人脈與信任跟賺取一樣讓人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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