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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辛酸的三代大少

    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你對用人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才會對你應發工資造成影響。發工資的也不是你主管,他籤不簽字與你何干?

    主要檢視勞動法相關規定,只要沒有違背勞動法規定的就什麼都不怕了!

  • 2 # 卡卡大人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試用員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書面告知即可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辭職到期三天之內結清所有的工資,併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 3 # 豫北黃河風

    辭職遇到這種情況,最好提前跟主管打招呼,並提出說好離職申請,不要等到要離職了才去跟主管說。

    富士康的遇到這種情況的做法是:1、試用期離職要提前三天寫離職申請,如果主管不批,可以直接找人事負責人進行溝通,請他們來找主管簽字。如果直接把單子簡單人事是不行的,因為他們也是按照流程辦事,如果沒有主管簽字,就辦理離職,相關人事人員事要擔風險的。

    2、可以選擇連續曠工三天,再去單位辦理自離手續。

    只要把離職流程走完,或者自離流程走完,都是會結算工資的。

    一個公司一定會有這樣子的辦事流程的。按照流程就好。

  • 4 # 人力資源實戰鄧玉金

    不會有什麼大的影響,除非你們主管關係特別好,他要給你多一些補償!

    員工離職,公司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給員工支付工作期間的未付工資,是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你的問題是試用期滿沒簽轉正合同,這個就跟有意思了:

    作為維護自身權益的有力證據,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受到越來越多的勞動者的重視。按照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這樣判例很多的,只要員工去仲裁,基本上都會勝訴的!

    所以,你不必緊張公司不支付你的工資,現在是公司緊張的時候呢!如果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經理比較專業的話,一定會找你補籤勞動合同的,要不然,你離職後隨時可以到當時人社局稽查科提出勞動仲裁的,並且仲裁的結果基本上不用猜,你會贏的!

    所以,可以在私下的場合跟同事聊聊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倍工資的事情,一定會有好事者把這個信任傳遞給部門主管或者公司領導或者人力資源那邊的,等到他們找你補籤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記得要多要一些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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