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文以載道MZS
-
2 # 德朗的微笑
找交警部門就可以了,至於是什麼原因造成的火災那是交警部門去協調的事兒了,與我們無關(除非能有明確證據證明是咱們自己主觀故意損害,那是另外的刑事案件了,不僅不會賠還會被刑事起訴)
-
3 # 風雨同行32135
不管什麼原因什麼理由既然在交警指定的停車場著火了車輛報廢了當然應該交警隊來賠償,這是不爭的事實,不要因為是交警隊更不要因為是公安機關或者公家單位,車輛在交警隊指定的停車場發生了火災自然就應該交警隊理賠!
-
4 # 站在懸崖邊看日出
我認為:交警扣車後,如果停放在非經營性停車場,那交警應該負責;如停放在交警指定的收費停車場,那就應該由停車場和交警共同負責,停車場應負主要責任。如果不行,那就將二者起訴至法院,由法院裁定。
這個問題有其特殊性,但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才能知道是誰的責任。
交警扣你的車,你的車不是出了交通事故就是違章了,所以交警才能按照規定扣了你的車到指點的停車場。而兩天後,你的車起火燒燬了,這個責任該誰負?筆者認為,查實成因,誰的責任誰賠付。
一是查實被扣車輛是否屬於自然(由消防鑑定部門鑑定),如果屬於車輛自燃,那麼就應該由車輛的製造商負責,由其給車主置換新車。
二是查實如果是停車場的疏忽而造成了車輛的起火燒燬,因停車場是收費的經營場所,車輛一進停車場,就形成了契約關係,車輛起火是由於他們的原因造成了,那麼就應該由停車場負責賠償,交警部分有一定的連帶責任(它們指定的停車場)
三是查實由於是第三方的責任,比如有人故意縱火燒燬車輛,在公安部門介入後,找到肇事者,由犯罪嫌疑人承擔賠償責任。
這就是筆者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