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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的種類有很多種,其中有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下面將列舉最為常見的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和工傷傷殘鑑定的最佳鑑定時機
一、交通事故後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
關於交通事故後傷殘鑑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二、工傷事故後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工傷傷殘鑑定,實際就是工傷後勞動能力鑑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因此,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鑑定鑑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後,根據治療情況傷情穩定後,就可以馬上申請能力鑑定。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就做,但是如果勞動者的傷情穩定還沒有穩定,那麼就要等到傷情穩定後再申請。如果傷情沒有穩定就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要麼是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不受理,要麼是勞動鑑定機構也不會出具鑑定結論 。申請傷殘鑑定時,公司、工傷員工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申請傷殘鑑定,並且在申請工傷鑑定時,應提交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根據有關規定,受傷經治療後要傷情穩定或治癒後才可做傷殘鑑定。理由很簡單,在沒治好傷的情況下鑑定結果是無法做到準確的。至於您問的是否一定要三個月之後,據我瞭解沒這規定,但從受傷到基本痊癒,具備鑑定條件,恐怕也要三個月。我目睹過的幾起交通事故造成骨折,從開始治療到康復階段直到最後取鋼板拆鋼釘的,做傷殘鑑定都在受傷後一年以上。所以如果您是工傷或受到其他傷害,在這事上不能著急,因為傷殘鑑定出不來就確定不了賠(補)償金額,無法進行補償。如果期間經濟上有困難,可自籌些錢或向對方暫借一些,只要在補償範圍內,這些錢最後都由保險公司(或對方)拿。以上是個人看法,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