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周晨律師

    主要分兩種情形:1、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內容,主要是賠償專案的金額顯失公平的,可以主張撤銷,勞動者可以要求按照法律標準主張相應權利;2、解除合同協議裡涉及的內容不完整的,勞動者可以對沒有被包含在內的權利進行主張。

  • 2 # wmlg09

    如果簽署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不存在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存在欺詐脅迫,不顯失公平等情形,則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守並履行義務。

  • 3 # 李麗霞律師

    要看解除協議具體約定的範圍(比如,解除協議未提及的股權激勵權利義務,可能不一定歸入勞動爭議範疇,可另行提出請求、另行解決)。對於已經約定的權利義務範圍,如果不存在欺詐、脅迫達成簽署解除協議的,另行對用人單位提出請求的不一定能勝訴。還是需要具體案情具體分析,不可泛泛而談。

  • 4 # 北京群益律師事務所

    感謝邀請。關於您諮詢的話簽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後,勞動者可否另行主張權利的問題,首先要看主張的是什麼權利,用人單位是否存在違法行為,雙方的勞動爭議是什麼,一般來說,即使雙方解除了勞動合同關係,但如果存在勞動爭議,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 5 # 老劉談HR

    簽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之後,勞動者可以另行主張權利,沒有問題,但是需要注意所主張的權利不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的範圍內。

    首先,簽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如果對方有脅迫的行為,其內容違背了勞動者的真實想法,可以申請協議書無效。

    其次,簽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對方不存在脅迫行為,其內容是勞動者的真實想法,則協議書已經約定的內容不能另行主張權利。但是勞動者可以對約定事項範圍外的,另行主張權利。

  • 6 # 善言法務

    若勞動者主張的權利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中沒有體現,或者是在勞動合同協議書中的某些約定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有權權利,那勞動者可以另想主張權利。

    若用人單位沒有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則不需要另行主張權益。

    有不滿即可維權,具體結果需綜合實際情況!

  • 7 # 律圖法律諮詢

    具體要看勞動者另行主張的是什麼權利,如果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中已經就彼此的權利義務明確作出約定,自然就不能再另行主張。

  • 8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需要根據協議的具體內容判斷,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無效或者可撤銷的情形,需要遵守約定不能另行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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