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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iyulong55395576

    一般手術只要患者本人簽字或者患者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直系親屬簽字就可以了。如果醫生提出這種特殊要求,一定是有其原因的。要麼是患者病情十分複雜,手術風險極高;要麼患者家庭社會關係非常複雜,醫方為防止發生醫療糾紛而廣泛告知(知情同意)並要求籤字,也可防止患方親屬意見不統一而產生分岐,影響醫療活動的進行。

  • 2 # 碧空萬里天邊雲

    估計這是性命交關的手術,要所有家屬都來簽名,目的是確保以後家屬不會來醫院鬧。醫生也是人,不是神。即使做手術,醫生也不能保證一定能救回病入膏肓的病人。所以,病人家屬也要理智對待人的“生老病死”問題。誰都是來這個世界走一遭就回到“該去的地方”的!

  • 3 # 雪山戀蓮

    病患需手術,一般小的無需家屬簽字,本人即可,如果手術比較大,而且存在危險,那麼就需家屬子女簽字,醫院、醫生可規避風險,如若車禍和刑事⋯。那麼就牽涉交通,公安,保險,有關家庭人員⋯都得到場簽字,以確保醫院、醫生們被醫鬧而造成的不安全風險。立足在為自己利益規避風險!

  • 4 # 傾心丿獨念You

    這個是肯定的啦!他們才有權決定手術中產生的風險,假如在手術中出現什麼意外有了糾葛,這家屬簽字才能證明不是醫生在術中故意為之的證劇吧。

  • 5 # 黎明小志

    家人需要手術,但是醫院要求,配偶和兩個子女,和孃家人都來簽字才行

    你這個病可能是很重,要不醫院不會讓你們全家和孃家人都來簽字

    現在醫鬧逐年增加的,區勢,醫院怕擔當萬一有什麼風險,患者家屬都簽字了,有證據,你就不會鬧了

    醫院的這種決定也算是正確,曾經轟動一時的榆林案給醫院敲響了警鐘

    所以,患者要手術,必須所有的親屬都簽字,才能給你進行手術,有一個不簽字的,院方也不會給你手術的,因為醫院,怕患者的家屬,有什麼事的話,會到醫院,來醫鬧

    醫鬧,給醫院帶來了重大的損失,和不可估量的影響

    醫院是救死扶傷的地方,醫生的醫德對病人有很大的關係

    病人把生命交給了醫生,而醫生要認真地給患者治病,救人,這就是人與人之間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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