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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慧勝伽藍

    對於整理校勘佛經,只能舉例說明。咱們就拿地藏經舉例。其經意說的是人有罪。依佛理地藏應對應虛空藏。是有對空。空有必須不二方是中道!經中結尾虛空藏後,出來的是觀世音菩薩。世尊囑咐其要在娑婆世界流佈地藏經。是因為觀世音與釋迦地藏合稱娑婆三聖。釋迦涅槃後,地藏為代理佛。由於釋迦未度完,地獄未空。地藏則代佛繼續度眾!而所謂的地藏菩薩,實則代表一切世間聖賢僧!聖是悟,賢是戒。再回到經中,曾出現的大辨長者,是居士悟者。代表善知識。其告戒修佛者要尊重因果,走一條正確的修行道路。除了大辨長者外,經中每一個出現的人物都有其原因!就象劇情,層層推進。要想清楚為什麼此時出現此人物!而不是下一個人物~這個順序和原因需要自己去仔細參詳!而實際上,整個地藏經就是一個法門。是孝,是懺悔,是悔後能改!而地藏經必須

    對應金剛經。是因為最後地藏證悟空性而成為虛空藏菩薩!於是乎,再回到地藏經開篇,世尊為其受記!其登十地!所度眾生及其眷屬,同登法雲。故放大光明雲,大吉祥雲~等等雲,地藏升虛空成十地菩薩並拔苦成功,度眾成功是成正果!整個地藏法門從發願,地獄不空誓不成佛始(因),至虛空藏菩薩成(果)!是從發願至證悟修成正果。這就是我對地藏經和地藏法門的解釋。其中三昧,還得您自己去參去行去悟!

  • 2 # 吳季玄

    處理異體俗書,一般要按照統一原則。即:

    某個字的前後統一。不宜前面正字,後面俗字。

    一本書中,字與字統一。不宜甲字用正字,乙字用俗字。

    特殊之處,必用異字、俗字以保證風貌,需單獨出校語。其餘遵循規則,可以統一在前言說明,不用單獨出校。

    個人意見,如果是整理成繁體文獻:1.俗字可統一改成正字。不然若按前後統一,全改俗字,則有繁簡摻雜的觀感,不甚雅馴。2.異體可改可不改。若都恢復正字,需要一定的文獻功底,找準原字,有的是互「通」,有的是「同」某字,再加上一繁對多簡的情況,要充分考究。

    古籍點校通例(中華書局編輯部1983年編寫)一.標點(一)與本局出版的二十四史的標點用法大致相同。(二)文意已定,便加句號。使用句號要注意上下文氣,避免將緊相呼的分句從中圈斷。(三)韻文一般可在押韻處用句號。(四)使用逗號,既要注意文氣,也要顧及文意,避免把許多句點成一句。(五)頓號限用於並列名詞而易引起誤解者,不會引起誤解的並列名詞,不加頓號。習慣連稱如堯舜、隋唐之類,分別加專名號,而兩詞之間就不加頓號。(六)文意緊接而並列明確的分句,可用分號。能用逗號或句號代替的,就不用分號。(七)引文不是完整的句子,末尾不宜用句號者,前面儘量避免用冒號。末尾用句號的,前面也不一定就用冒號。(八)書中引文無論長短,都加單引號,以明起迄。引文中復有引文,則加雙引號。(九)凡引文只用引號不加冒號者,引文末尾的標點放在引號之外;引號冒號俱全的,引文末尾的標點放在引號之內。(十)校改之處使用符號者,圓括號括住的句詞,表示刪去(刪去的字用小一號字型);方括號括住的字詞,表示改正或增補。(十一)諡號尊稱意在專指的,都標專名線。(十二)民族名稱標專名線,泛指性的胡、番、蠻、夷則不標。(十三)集合名稱,指時代的,如三代、兩漢之類,連標;指地指人的,如五嶽、七賢之類,不標。(十四)神名、星名一般不標專名線。(十五)書名、篇名之簡稱,如班書、隋志之類,連標書名線。(十六)人名、官名意指書篇者,如孟子、大司徒之類,加書名線。(十七)“雲”“曰”字上毛傳、鄭箋、杜注、孔疏之類,傳箋註疏等字不必標書名線。(十八)標點古籍不用省略(……)、反詰(!?)、音界(·)等符號。二.校勘(一)點校某書之前,須將各種刻本加以比較,選定校刻最精、錯誤最少的一種版本做底本,並確定某種版本通校,某些版本參校。(二)底本的一種筆畫小誤、字書所無而顯系誤刻者,可以逕改,不出校記。(三)凡遇有日曰淆舛、已巳混同之類的誤刻,均須描正,以免誤排。(四)凡底本不誤,他本誤者,不出校記。(五)凡本書不誤,他書誤者,也不出校記。(六)凡兩通而含義不同者,可出異文校記。只是個別虛字有出入,字義無殊者,不出校記。版本異文,出校可以從寬;他書異文,出校應該從嚴。(七)古人引書,每有省改。凡本書節引他書而不失原意者,即應儘量保持本書原貌,無需據他書改動本書。(八)凡脫訛衍倒,確有實據,必須補改刪乙者,均應出校,必要時說明校改理由。(九)凡疑有脫訛衍倒,而無堅實理據者,不能輒予補改刪乙,必要時可出校存疑。(十)凡作者避本朝名諱或家諱者,一律不作改動,缺筆字則補足筆畫。個別影響理解文義的避諱字,可出校指出。(十一)後人傳刻古書避當朝諱者,則應據古本回改,各於首見處出校指明,餘皆逕改,不一一出校。(十二)校勘只限於底本文字的脫訛衍倒。作者見解上的錯誤,不出校糾駁。(十三)校記力求扼要明白,力避枝蔓含糊和考證繁瑣。(十四)正文的校記數碼,置於所校句末的標點之下。校記摘引所校正文,但舉有關詞語即可,不一定引錄整句。三.其他(一)根據文字內容,適當分段。(二)書中引文過長,可採用“另起低四格轉行低兩格”的形式,以便閱讀。(三)根據閱讀和翻檢的需要,目錄可以重編。(四)點校者應寫一篇點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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