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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蘇州二瓜瓜網路

    首先對這件事還是感到非常的震驚,紋身男的囂張氣焰真的讓人氣憤,影片開始我們可以看到紋身男是整個事件的導火索,因為一男一女下車後只是勸說電瓶車主離開,是紋身男直接下來就打,導致這件事情的發生,所以說紋身男真的算是咎由自取了

    接下來分析一下兩者的問題,個人的一點見解,大家隨意看看罷

    紋身男第一次下車,追打電瓶車主,屬於故意傷害的行為,注意了,此處是行為,根據中國刑法規定,構成輕傷的,才能構成故意傷害,所以如果紋身男未對電瓶車主造成輕傷或以上傷害,理論上來說此事件為一個治安事件,而不是刑事案件。電瓶車主有反擊行為,屬於自衛,如果事情到此為止,那麼報警的話應該是調解了事,如果當地警方較真,那麼有可能所有人都會以尋釁滋事罪抓捕。接下來說第二次紋身男拿刀追砍電瓶車主的行為,此行為原則上來說,至少構成兩個罪,第一是攜帶管制刀具,理論上來說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第二,故意傷害罪,刀長80公分,也就是砍傷人就會至少有10公分的口子,這樣達到人體輕傷,就能構成故意傷害罪了,根據紋身男情節,酒駕,攜帶管制刀具,至少要判一年左右,第三,根據砍人的位置,極有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這個就厲害了,未遂的話也得五六年,如果電瓶車主死了,恐怕得無期或者死刑了

    再說下大家關心的電瓶車主的正當防衛問題,司法實踐中,正當防衛的定義是非常苛刻的,甚至於很多法律工作者也對此很模糊,我們從行為開始分析,電瓶車主第一次反擊,一個重拳,完全屬於正當防衛,因為他正在受侵害,第二次,紋身男砍刀掉落,電瓶車主拾起,肯定也是屬於正當防衛,因為生命收到威脅了,最大的問題在於紋身男跑的時候,電瓶車主砍刀掉落,再次撿起追砍,這個部分我個人認為主要看他當時的想法,是殺人,還是害怕,如果電瓶車主的想法是害怕紋身男掏出更具威脅性的武器,以自衛的目的去砍,那麼這個應該是屬於正當防衛,如果是因為打紅了眼,那就是故意傷害了,故意殺人罪個人認為不可能定,畢竟主客觀事實都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但是我們注意一下結果,紋身男死了,個人認為,比較好的結果,就是電瓶車主被判緩刑,罪肯定是有的,以防衛過當定罪,個人認為是比較合適的,故意殺人就有點過了,總之希望電瓶車主平平安安,順順利利,大家頂一下他,替天行道!!!!!

    最後建議大家碰到紋身男這種人儘量躲遠點,其實電瓶車主一開始就跑是最好的,但是悲劇已經發生,我們期待法律公正的判決,個人預測會以故意傷害罪定罪,緩刑機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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