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理財是指那些獨立的中介理財機構,它們不同於銀行、 保險等金融機構,卻能夠獨立地分析客戶的財務狀況和理財需求,判斷所需投資工具,提供綜合性的理財規劃服務。作為獨立機構的第三方理財,不代表基金公司、銀行或者保險公司,而是站在非常公正的立場上嚴格地按照客戶的實際情況來幫客戶分析自身財務狀況和理財的需求,透過科學的方式在個人理財方案裡配備各種金融工具。
作為獨立機構的第三方理財,不代表基金公司、銀行或者保險公司,而是站在非常公正的立場上嚴格地按照客戶的實際情況來幫客戶分析自身財務狀況和理財的需求,透過科學的方式在個人理財方案裡配備各種金融工具。通常,第三方獨立理財機構會先對客戶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解,包括的資產狀況,投資偏好和財富目標,然後,根據具體情況為客戶定製財富管理策略,提供理財產品,實現客戶的財富目標。第三方獨立理財顧問的老闆就是客戶,作為“僱員”,他們完全從客戶的自身利益出發。
此種業務發源於歐美等發達國家,中國香港十年前才起步,近兩年才開始出現於北京、上海及沿海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城市。
法律風險
首先,第三方理財在界定和規範上屬於法律真空。據記者瞭解,如今市場上的第三方理財機構多以“理財顧問公司”,“投資諮詢公司”抑或“財富管理中心”的名義運作,具體又分為兩種模式:其一是隻提供理財諮詢,其二是既可提供諮詢也可代客理財。由於中國沒有對應的法律部門或者法規對第三方理財機構進行監管,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霍文文教授就認為,很多沒有合法法律地位的私募基金就會打著第三方理財機構的名義進行代客理財。由於金融市場近些年來發展蓬勃,中國的法律法規雖然有將私募納入到《證券投資基金法》調控範疇之內的需求,但由於配套的監管手段、對策和風險控制機制尚不完備,法律規範之路還比較漫長。這也是第三方理財機構與銀行、信託和券商等推出的理財產品的主要區別。
道德風險在經濟哲學上的定義是:基於雙方資訊不對稱,從事經濟活動的一方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於他人的行動。上海財經大學教師何韌說:“正因為欠缺法律約束,受託方也就是第三方理財機構很有可能利用專業技術和資訊的優勢侵害投資者的利益。”如果是隻提供理財規劃建議的機構,很有可能因為利益上的牽連而跨越其所宣揚的“中立”。而對於幫助客戶進行資產管理的第三方理財機構,就更有可能行因信用或投資能力不佳而讓投資者受到損失。更應注意的是,很多理財機構其實就是地下私募,門檻一般還都不低於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由於不像公募基金存在定期資訊披露機制,投資人的利益也難以獲得穩妥的保障。
由於現存的第三方理財機構水平參差不齊,雖然其中的服務人員都從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轉入,但是要真正給客戶提供全球著眼、長期規劃、細枝末節並且專業精準的投資理財服務還是非常困難的。這是一個團隊集體智慧的體現,投資能力的高低不在於外表的華麗,而是要追求實際的投資回報。
對於風險問題,這是很多投資者都無法迴避的問題,那麼,對於投資能力分析,新投資者又該如何去面對,如何去分析?
第三方理財是指那些獨立的中介理財機構,它們不同於銀行、 保險等金融機構,卻能夠獨立地分析客戶的財務狀況和理財需求,判斷所需投資工具,提供綜合性的理財規劃服務。作為獨立機構的第三方理財,不代表基金公司、銀行或者保險公司,而是站在非常公正的立場上嚴格地按照客戶的實際情況來幫客戶分析自身財務狀況和理財的需求,透過科學的方式在個人理財方案裡配備各種金融工具。
作為獨立機構的第三方理財,不代表基金公司、銀行或者保險公司,而是站在非常公正的立場上嚴格地按照客戶的實際情況來幫客戶分析自身財務狀況和理財的需求,透過科學的方式在個人理財方案裡配備各種金融工具。通常,第三方獨立理財機構會先對客戶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解,包括的資產狀況,投資偏好和財富目標,然後,根據具體情況為客戶定製財富管理策略,提供理財產品,實現客戶的財富目標。第三方獨立理財顧問的老闆就是客戶,作為“僱員”,他們完全從客戶的自身利益出發。
此種業務發源於歐美等發達國家,中國香港十年前才起步,近兩年才開始出現於北京、上海及沿海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城市。
法律風險
首先,第三方理財在界定和規範上屬於法律真空。據記者瞭解,如今市場上的第三方理財機構多以“理財顧問公司”,“投資諮詢公司”抑或“財富管理中心”的名義運作,具體又分為兩種模式:其一是隻提供理財諮詢,其二是既可提供諮詢也可代客理財。由於中國沒有對應的法律部門或者法規對第三方理財機構進行監管,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霍文文教授就認為,很多沒有合法法律地位的私募基金就會打著第三方理財機構的名義進行代客理財。由於金融市場近些年來發展蓬勃,中國的法律法規雖然有將私募納入到《證券投資基金法》調控範疇之內的需求,但由於配套的監管手段、對策和風險控制機制尚不完備,法律規範之路還比較漫長。這也是第三方理財機構與銀行、信託和券商等推出的理財產品的主要區別。
道德風險道德風險在經濟哲學上的定義是:基於雙方資訊不對稱,從事經濟活動的一方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於他人的行動。上海財經大學教師何韌說:“正因為欠缺法律約束,受託方也就是第三方理財機構很有可能利用專業技術和資訊的優勢侵害投資者的利益。”如果是隻提供理財規劃建議的機構,很有可能因為利益上的牽連而跨越其所宣揚的“中立”。而對於幫助客戶進行資產管理的第三方理財機構,就更有可能行因信用或投資能力不佳而讓投資者受到損失。更應注意的是,很多理財機構其實就是地下私募,門檻一般還都不低於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由於不像公募基金存在定期資訊披露機制,投資人的利益也難以獲得穩妥的保障。
投資能力風險由於現存的第三方理財機構水平參差不齊,雖然其中的服務人員都從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轉入,但是要真正給客戶提供全球著眼、長期規劃、細枝末節並且專業精準的投資理財服務還是非常困難的。這是一個團隊集體智慧的體現,投資能力的高低不在於外表的華麗,而是要追求實際的投資回報。
對於風險問題,這是很多投資者都無法迴避的問題,那麼,對於投資能力分析,新投資者又該如何去面對,如何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