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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律臨好漢

    其實,婚前財產顧名思義就是當事人一方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如果是婚後取得所有權那就不叫婚前財產了。

    例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即取得遺產所有權,因此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當事人約定婚前財產歸當事人共有,則該財產的所有權屬於夫妻雙方。

    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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