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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高速警事

     交通事故發生後,造成一定事故損失的,必然會確定損失賠償問題,並且一般是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認賠償。但是,有些人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不執行,那麼就會導致受害方不知道怎麼處理,並且有些人想要協商解決,那麼便要確認處理方法。

      首先,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可以跟對方協商賠償。

      另外,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有以下處理: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2、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解決;

      3、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其次,透過協商處理賠償問題,如果不知道具體的賠償數額,很可能在協商中吃虧,獲得較低的賠償額,因此,可以確認下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中,交強險不足以賠償的情況下,應參照以下兩種方式予以賠償:

      1、如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那麼: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80%的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60%的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40%的賠償責任;

      (4)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2、如是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那麼:

      (1)負全部責任者承擔100%;

      (2)負主要責任者承擔70%-80%;

      (3)負同等責任者承擔50%;

      (4)負次要責任者承擔20%-30%;

      最後,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如果雙方進行協商處理,但是未能解決的,或者雙方對事故賠償無法確定,並且引起糾紛的,那麼不管是否繼續協商處理,還是採取其他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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