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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讓心冬眠2

    你這應該是婚前協議,屬於贈送給女方,房子當然屬於女方。但男方保留了購房證據,是以婚姻儲存才給對方買的,如果離婚,要求退還,法律應該會看情況給予調整。

  • 2 # 崔一笑

    男方婚前買房子寫的女方名字,離婚時候的產權分割問題有幾種

    1-首先宣告,我就是賣房的,一切是按照我的經歷和所知道規定下去說的。

    假如婚前男方全款買的房子,不管一手新房還是二手房,房產證辦理女方名字,最後不幸離婚了,那麼只要男方有當時的轉賬記錄可以證明資金是自己所出,那麼房子離婚後賣了所得款也是男方的!但是房屋的買賣權歸產權證上人所有,因此女方有權買賣,男方只是拿錢,而且離婚後幾年內賣房有離婚稅,我覺得沒急事,不好同意女方,扯淡!

    2-假如男方付的首付款,然後寫的女方名字,那麼如果離婚了,產權肯定還是女方的,畢竟認證不認人!!這時候假如離婚後賣房所得款項,按首付當時所佔比例給男方,剩下的對半分,畢竟婚後還貸款法規是倆人的事兒,共同分擔!!

    難纏的問題就是,男方沒了買賣權,但是有房款獲得權,女方得不了房款,卻可以買賣,急人不??不用噴我錯,我們這兒就這樣,可以打聽了解你們當地情況??

  • 3 # 0立夏糰子0

    婚前買房子寫的女方名字,離婚時候的產權分割問題有幾種:

    一、假如婚前男方全款購買房子

    如果不幸離婚了,那麼就要區分動機了。

    動機一:不以結婚為目的。這個情況就屬於贈予,婚前贈予的話,只要所有權發生了轉移,就是你個人財產了,你們結婚後也是你的婚前財產,如果離婚了也不需要和對方分割。

    動機二:以結婚為目的。這個情況的話,這房子就屬於彩禮。出現以下情況的話彩禮是要返還的: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果結婚時間很久了,這個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可以協議分割。

    二、男方首付購房

    基本上就是以上幾種情況,但是具體實際會要更復雜~這就看律師和法官的啦~

  • 4 # 葉律師

    婚前買房並登記在女方名下,這個行為在法律上一般屬於贈與行為。但因為已經辦理產權登記,所以這個贈與行為是不可撤銷的贈與行為。

    至於房子男方是否有份則要根據以下情況認定:

    第一,男方全款購房。

    這種情形下,因為是婚前全款購房並登記在女方名下,所以屬於男方贈與女方的財產,屬於女方個人的婚前財產。

    這個情形下,房產屬於女方個人所有,男方不享有份額。

    當然,這個還可以這樣理解,如果贈與房產是基於結婚的目的,這時的房產具有彩禮的性質!

    對於彩禮的返還則,一般是在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種情形下,可以要求返還或者部分返還。

    第二,婚前男方付首付。

    這種情形屬於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在訴訟離婚是,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當然剩餘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但是針對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這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按照夫妻共有進行分割,這個就行男方有份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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