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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北人張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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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臉法語TalentFrance
“棍棒底下出孝子”??
那些成天被父母責罰,被父母拿著雞毛撣子追半條街的孩子們,如今也是為人母為人父的人了。在遇到自己的孩子調皮的時候,恰巧也遇到了孩子要不要打的難題。
打?自己小時候被打的經歷,長大後仍舊曆歷在目,一度懷疑自己是不是父母親生的孩子。很顯然,這種悲慘的經歷在心中留下了陰影。這種痛苦與折磨難道真的要繼續留給自己的下一代?
不打?我的天吶,看著就快要上房揭瓦的“熊孩子”,有的時候真的控制不住內心的洪荒之力麼。講道理已經搞不定他們了,唯有靠責罰。可責罰有時候效果並不明顯,多數以家長的偃旗息鼓而作罷,“熊孩子”沒老實幾天,又開始“作”了。
所以呢,要不要打?怎麼打?
主張打的家長不在少數。畢竟,這裡麵包含了一個歷史遺留問題。自古以來,人們都主張“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家教方法。有的家長甚至以孩子害怕自己的拳掌之威而洋洋得意,錯誤地理解為孩子害怕自己的打罵就是馴服了孩子,孩子就算聽話了。事實果真如此嗎?為何有那麼多孩子在打罵聲中爆發,沒成“孝子”卻成了“逆子”?
那是你打的方式方法不對!
你肯定會說,我沒有傷害孩子的要害處,說到底我還是知道拳腳有時無分寸,會打壞孩子,所以基本上捱打地方最多的只有屁股。
不!錯誤的地方不在於打的部位對不對,當然屁股也是不能打的,別看那裡肉多,可神經還多呢,稍不注意打壞神經,也會對孩子造成致命的傷害。
錯誤的地方在於你打錯了時間。研究證明,三歲之前的孩子不能打,六歲以後的孩子不能打。
三歲之前的孩子各項生理條件都不成熟,如果責罰,很有可能對他們的身體條件造成傷害。除此之外,這個階段的孩子心理建設沒有完善起來,各種行為都還在體驗當中。對於他們而言,並不知道對與錯的差別在哪裡,他們只是單純地在體驗與嘗試。如果他被責罰,那麼這種體驗會立即停止,併產生羞恥感,從此以後失去探索的興趣。
六歲之後的孩子為什麼也不能打?六歲以後的孩子已經是個小學生了,過起了集體生活。他們的獨立意識已經發展得很好了,自尊心也逐漸加強,開始渴望憑藉自己的能力得到家長、老師和同學的認可。如果這個時候再打罵孩子,很容易讓他喪失成長所必須的成功體驗,影響人格的健康發展,養成消極、自卑的人格。同時,這一階段的孩子記憶力已經相當強大,家長對他們的體罰會在記憶裡形成深刻印象,在心理上蒙上一層陰影,直至長大成人也無法遺忘。所以,一般而言,6歲以後的孩子就應儘量減少體罰,到12歲就應完全停止。
大概你會問了:三歲到六歲期間的孩子呢?我們不提倡打孩子,也並非“打是親罵是愛”的主張者。如果這一階段的孩子在觸控到危險物,屢教不改,或者有不好的行為、心理傾向影響他未來的發展時,可以適當適時適度地體罰一下孩子。值得注意的是,不要當著外人的面打孩子。孩子雖小,但也要臉面,尤其是在自己的同伴面前丟臉,這會讓他在大家面前抬不起頭來,產生與人交往的抗拒心理。
世間沒有完美父母,在親子關係這條道路上,兩者都是相互修行的支撐者。對於打孩子的禁止條例中,有這樣幾條是不允許觸犯的。
第一, 盛怒之下的你,不要打孩子!這時候的你怒火中燒,打孩子完全是在洩私憤。頭腦已經不理智的你,下手也就毫無輕重可言。很有可能失手打傷了孩子,以免自己追悔莫及。所以,要打也是等你息怒後再對孩子進行責罰。
第二, 孩子犯的錯誤,你自己也正在犯,你沒資格打孩子!很多時候,作為父母的你都沒有搞清楚這件事情該怎麼做,就去責罰孩子,未免有些操之過急。明明是自己做了錯誤的示範,偏偏要孩子來承擔這個錯誤,實在是有些可笑。好比,你下班回來就是玩手機,卻阻止孩子看電視,這不是自相矛盾嗎?要知道,孩子都在模仿你的行為啊。他們對大人行為模式的模仿能力,連奧斯卡影帝的表演技能都要稍遜一籌呢!
第三, 孩子犯錯誤時,是你沒有預先告訴他不能這麼做,或者你根本就沒有把自己的態度講明。孩子會有挑戰你“父母權威”的小心思,他們大多數是在觸碰你的底線。如果你事先沒有擺明自己的態度,模稜兩可的情況下孩子們最喜歡去嘗試。這時候犯錯了,不能打孩子!
第四, 心理發育不成熟或者內心十分敏感的孩子不能打!打罵的結果只會讓他們的內心遭受更大的創傷,永遠無法抹平。
當咱們在糾結孩子該不該打這個問題時,在歐美一些國家或一些地區都規定,父母打孩子屬於違法行為。由此可見,全世界的父母對打罵孩子都是一致的想法:能動口的儘量別動手,畢竟“打”會遺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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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代講女子無才便是德,這個標準是在古代限制女子的視野開闊,也直接導致了當時社會整體層次的下降和閉關鎖國的整體呈現。二,棍棒底下出孝子,當今伴隨著社會的進步,但,它體現了一種暴力的傾向,在當今素質文化教育的體現中,這一點尤為突兀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