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商。《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廣電總局令第67號)第十七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立統一的客服電話,為使用者提供7×24小時故障報修、諮詢和投訴等服務。其中故障報修應當提供7×24小時人工服務。第十八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接到使用者故障報修後,需要上門維修的,應當自接報後24小時內與使用者預約上門維修時間。第十九條 城鎮使用者的網路和裝置故障,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自接報之日的次日起或者使用者同意的上門維修時間起24小時內修復,重大故障應當在48小時內修復;農村或者交通不便地區使用者的故障,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自接報之日的次日起或者使用者同意的上門維修時間起72小時內修復。擴充套件資料服務要求:《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委派的上門維修人員應當遵守預約時間,出示工作證明並佩帶本單位標識,愛護使用者設施。需要收取費用的,應當事先向使用者說明。第二十六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使用者投訴處理機制,形成包括受理、調查、處理、反饋、評估、報告、改進、存檔等環節的完整工作流程。對使用者關於服務的投訴,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答覆。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收到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或者其設立的投訴處理機構轉來的使用者投訴後,應當在要求的期限內完成有關投訴處理事宜;不能按時完成的,應當向有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或者投訴處理機構提前說明情況。第二十九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服務規範方面的培訓。第四十四條:“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當地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商。《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廣電總局令第67號)第十七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立統一的客服電話,為使用者提供7×24小時故障報修、諮詢和投訴等服務。其中故障報修應當提供7×24小時人工服務。第十八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接到使用者故障報修後,需要上門維修的,應當自接報後24小時內與使用者預約上門維修時間。第十九條 城鎮使用者的網路和裝置故障,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自接報之日的次日起或者使用者同意的上門維修時間起24小時內修復,重大故障應當在48小時內修復;農村或者交通不便地區使用者的故障,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自接報之日的次日起或者使用者同意的上門維修時間起72小時內修復。擴充套件資料服務要求:《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委派的上門維修人員應當遵守預約時間,出示工作證明並佩帶本單位標識,愛護使用者設施。需要收取費用的,應當事先向使用者說明。第二十六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使用者投訴處理機制,形成包括受理、調查、處理、反饋、評估、報告、改進、存檔等環節的完整工作流程。對使用者關於服務的投訴,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答覆。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收到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或者其設立的投訴處理機構轉來的使用者投訴後,應當在要求的期限內完成有關投訴處理事宜;不能按時完成的,應當向有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或者投訴處理機構提前說明情況。第二十九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服務規範方面的培訓。第四十四條:“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