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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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著名剪輯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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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來客餐飲
那要看當時購房合同上是否寫明允許在小區內停車,如果沒有寫明,物業有權對園區進行管理,我討厭小區裡停車,最可恨的是有的業主亂停車,現在好多小區都是人車分流,這樣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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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給沵涐的愛145427102
人車分流是好事,保護大家的安全!同時也保護了小區道路。現在小孩放假了,可能會在小區裡面玩,你說小孩知道什麼,跑來跑去的,如果車子也在開,都危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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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旺旺159186761
法理不外乎人情,小區大多數業主支援人車分流的話違法也可以變合法,業主委員會權利也不小,不過要相關部門批准,難度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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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齊洪建—小區論道
首先,此項工程是否經過業主大會表決透過?
其次,物業為了小區業主的安全,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是一種專業素質的表現。
再次,法律法規所禁止的,是那些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一個人車分流的措施,無論如何也看不出它的出現和繼續存在,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
最後,法無禁止即可為。業主既要有依法維權的意識,也要提高自己依法維權的素質。維權,也是要有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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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cai5075
支路上原來是否規劃為停車位,如果沒有規劃,而是由於業主們自發行為,這個就不好扯了,必定現在很多小區支路很窄,有的甚至是單車道,就算是雙車道,停了一排車也變成了單車道,同時支路基本都是入樓層口子了,小區大人小孩每天都會出入!這樣車跟人搶道就會發生潛在的問題!現在車多車位緊張,不過我是見過小區有很多業主為了圖下樓就開車的方便,直接把車停樓下,甚至不惜直接停草坪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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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杜長清
物業服務的最終目的是服好務,秩序維護是物業服務的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業主的人身安全是至高無上的,各地各個專案具體情況不一樣尤其是2000年以前建設的住宅設計理念滯後,小區里路面狹窄、每家每戶僅有一間儲藏室,用來存放雜物或放放腳踏車,沒想到發展這麼快,家家都有汽車了。我認為,物業儘量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能做到人車分流的儘量做,不違法。
你這沒平面圖誰知道違法不違法?人車分流多好的事啊,在小區裡步行多安全,有孩子也不會擔心亂跑被車撞,我住的那種人車不分流的小區,你帶孩子下樓遛彎都堤防後面有沒有車,遛狗的、天熱下樓遛彎兒的,晚上提心吊膽的,你就是開車回家在小區裡前面有人走的慢,你按喇叭催也不合適。高檔小區都是人車分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