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對於你的問題,我是這樣認為:
一、農民遷入城鎮居住導致的宅基地閒置,這種情況現在可以說也比較普遍,比如說為了孩子上學等各方面原因。但是隻要農民未轉入城市戶口,就還是農村集體成員,享有宅基地使用權,所以其閒置宅基地不予收回。
二、繼承導致的“一戶多宅” 有的村民自己有宅基地,透過繼承又得到一塊宅基地,顧不過來,導致有多的宅基地閒置。但是這種“一戶多宅”是合法的,不屬於要收回的情形。
三、農民進城打工或做生意導致的宅基地閒置,這種情況下,農民在城裡打工只是暫時現象,農村老宅的房屋才是真正的家,雖說有人在城市買房,但畢竟是少數。城市房價還是很高的,農民生活有困難的時候,還可以退回農村來居住養老。所以,這種情況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閒置,不予收回。
大家好,對於你的問題,我是這樣認為:
一、農民遷入城鎮居住導致的宅基地閒置,這種情況現在可以說也比較普遍,比如說為了孩子上學等各方面原因。但是隻要農民未轉入城市戶口,就還是農村集體成員,享有宅基地使用權,所以其閒置宅基地不予收回。
二、繼承導致的“一戶多宅” 有的村民自己有宅基地,透過繼承又得到一塊宅基地,顧不過來,導致有多的宅基地閒置。但是這種“一戶多宅”是合法的,不屬於要收回的情形。
三、農民進城打工或做生意導致的宅基地閒置,這種情況下,農民在城裡打工只是暫時現象,農村老宅的房屋才是真正的家,雖說有人在城市買房,但畢竟是少數。城市房價還是很高的,農民生活有困難的時候,還可以退回農村來居住養老。所以,這種情況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閒置,不予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