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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濟南婚姻繼承趙律師

    你好,作為婚姻律師,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你和前妻離婚後,再婚的老婆經濟能力比你好,有房有車,房貸已還完,都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有孩子,現在唯一的要求是你對孩子好一些,給孩子父愛。因為自身經濟能力較好,不要求你提供經濟上的幫襯,你的錢財你自己保管。但現在你要求女方在婚前個人房產上加名,你能給女方和孩子的是什麼?是足夠的經濟幫助還是足夠的愛,並且是不會變質的愛?

    本身再婚夫妻的隔閡就較大,現在你一不出錢二不出力,如何讓女方心甘情願的將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你們雙方都經歷過第一段感情的不愉快,感情的傷口並不好癒合,不要認為什麼事情都理所當然,她就應該新增上你的名字。將心比心,你如果能夠將你的收入交給她,對孩子及她都很好,相信房產證上新增名字也指日可待。

  • 2 # 花好月圓愛巢

    說句實話,你的要求確實是不應該的,首先,那是你現在妻子以前的房子,別說貸款過完了,就是貸款沒還完,也不應該寫你的名字。即使寫了,真是到有一天你們過不下去了,你也沒有資格分配房產。

    第二,你做為一個男人最大的保障是你自己的能力,現在社會無論男女,我發現都一樣,只要自己能力強,你就有保障,否則一旦有一天,婚姻破裂,弱勢群體一樣沒保障,都得自己從頭來,所以重要的是好好經營你們現在的家,好好關心你的兒子和你現在妻子的孩子,做個好父親,好丈夫,用自己的能力去給他們一個溫暖的家。這樣,你就會有保障了。你的經濟地位提升了,你就更有能力保護別人,也許你自己賺夠錢就自己買套房子呢,名字寫你自己的。你的保障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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