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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勞動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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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良知是最大的法律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行為的四點法律解讀】
謝謝邀請!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往往是無效的,除非有法律規定的事由。對於這種情況,我們要分情況來看,其中重點就是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有效證據。對這一問題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來理解:
如果公司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又開具了書面通知或有其他有效證據,公司已經違法這種情況下,公司不開離職證明又藉口不發工資,這種情況公司的違法行為證據就算確鑿了。
此種情況若要維權,只要我們拿上開具的書面通知,或其他有效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基本都能贏,除了要求公司支付離職工資外,還能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如果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只是口頭說的,我們千萬不要當真因為公司只是口頭的說法,如果我們當真就不去上班的話,或許就會被公司抓住把柄,以連續曠工為由合法辭退。
所以,在公司沒有給書面通知或其他有效的證據時,我們還是要堅持去公司打卡上班,如果公司取消打卡或不讓你進入公司,那就去勞動部門去投訴。
如果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是在合法狀態時,也有嚴格法律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給大家總結了一下公司只有違法解除合同,才需要給我們賠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也就是我們兩個月工資,這裡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提成、獎金等屬於國家統計局《工資總額組成規定》的工資範疇,按照我們這一年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後提醒:不管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有沒有實際的證據、也不管是否合法,公司都有義務為解除合同職工開具離職證明和支付離職工資,如果公司不開具離職證明和支付離職工資,透過勞動仲裁都能要回,只不過是時間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期內,除非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即使是合同期滿,如果勞動者要求續簽合同,用人單位不願續簽的,也要給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既然單位給交過一年多的“五險一金”,說明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是明確的。即使勞動者拿不出勞動合同,也不影響索要經濟補償金。再說,如果要用到勞動合同,完全可以向單位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滿一年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假如單位不肯把勞動合同拿出來,可以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者追索經濟補償金,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