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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隔壁紫公子

    無論是創始人還是合夥人,都不能隨便拿企業的錢。

    公司運營有自己的制度和規範,任何消費和支出需要以公司行為的名字來做賬,而賬目是要做成財務報表提供審計的。

    所以公司的錢是公司的錢,即便創始人有投錢在裡面,也不能隨便拿錢去花。

    至於分紅,是要按照當初的月底比例,時間和當年盈利多少,計算後再進行分紅。

  • 2 # 一米Sunny1918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 合夥企業是指兩個以上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公司是指全部資本由股東出資構成,股東以其出資額或所持股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業法人。但不管那種,企業的錢就是企業的,他們只能按約定比例分紅,不能隨便拿企業的錢。

  • 3 # 成都燕子

    合夥企業和公司是有區別的,我說說合夥企業合夥企業是指兩個以上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合同是全體出資人意思表示一致達成的協議,他只對合夥的參加人,即合夥合同的訂立者有約束力。因此他們的分紅應該是根據合夥合同約定的。

  • 4 # 唯我獨尊53723407

    所謂企業創始人,就是一個企業的開創人和奠基者,更是企業的締造者和開拓者。

    合夥人,就是後期向該企的投資人,是股份的擁有者,即肢東之一。

    企業建立的初期,建立人所投入的精力、人力、物力及財力是合夥人所無法擬的。

    至於他們之的分紅比例,應是在入股合夥之前,他們雙方制定並認可的合約及分紅規定框架內履行即可。

    企業的固定資產,在不產生借貸的情況下,應該全是他們的,但經營所產生的利潤,並非都是他們的。因為國家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即納稅及工資。在按國規定的範圍內,向國家稅務部門全額納稅及員工工資全額髮放後的剩餘部分,才是他們應得的經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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