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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友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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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贛州小曾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具體而言,安排勞動者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優先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情況下,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應注意保留存在加班事實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最近,經常被問到有關加班費的計算問題,那麼,員工的加班費究竟應當如何計算呢?
讓我們舉例說明:
老程於某個月共工作200小時(非法定節假日),老程的月工資標準為10000元。老程所在公司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月計算),且公司實行特殊工時的行政審批制度。那麼問題來了:老程當月的加班費應如何計算呢?
正確的計算方法為:(10000÷21.75÷8)×(200-8×20.83)×150%=1917.24(元)
那麼,為何要如此計算呢?
首先,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44號),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為11天。
然後,關於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52周雙休)-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月工作小時:月工作日×每天工作的8小時,即8×20.83
加班小時數:實際工作小時數-月工作小時數,即200-8×20.83≈33.36。
接下來,關於小時工資的折算
年計薪日:365天-104天(休息日:52周雙休)=262天
季計薪日:262天÷4季=65.5天/季
月計薪日:262天÷12月=21.75天/月
日工資折算:月工資標準÷月計薪日,即10000÷21.75
小時工資折算:日工資這算÷每天工作的8小時,即10000÷21.75÷8≈57.47
所以,上述案例中,33.36即為老程的加班小時數,57.47即為老程的小時工資,(10000÷21.75÷8)×(200―8×20.83)為老程的小時工資×老程的加班小時數,由於公司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那麼應支付的加班費是工資的1.5倍,所以,老程當月的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為:(10000÷21.75÷8)×(200―8×20.83)×150%=1917.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