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確實有,建議和雙方溝通解決
一、員工離職一般都是要求提前一個月提交申請,以便原公司找到替代人員,遇到特例,還需要及時溝通
二、不管入職和離職,在遵守公司規則的基礎上,及時溝通,適當變通
特例歸特例,正常情況下,離職還是要遵守公司要求,在新求職之前,就要預判到這個情況。
這種情況確實有,建議和雙方溝通解決
一、員工離職一般都是要求提前一個月提交申請,以便原公司找到替代人員,遇到特例,還需要及時溝通
我們辦公室就曾經發生過。一個挺不錯的員工,家裡給安排想去高速公路管理局上班,因為覺得希望不大,平時就說了說,也沒當真。突然有一天接到通知面試,結果去了就被錄用了,要求一週內辦理好手續,準備培訓,透過考核後分配上崗。回來他就說,要辦理離職,但是按照公司規定,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申請,如果按照他的情況走了,就違反了公司的制度。後來,部門領導直接上報到老闆那,老闆通情達理,對這種情況表示了理解,要求特事特辦。後來這個員工如願去了新的單位,有一次還因為工作便利,給公司幫了很大的忙。二、不管入職和離職,在遵守公司規則的基礎上,及時溝通,適當變通
有些人是在職求職,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騎驢找馬”,因為原單位需要辦理交接手續需要一個月的情況,所以,需要明確和麵試官說明情況。如果新公司願意為你保留這個位置,同意在遵守原則的基礎上辦理,那就按照規矩辦理。這樣,既能得到老公司的理解,新公司也會對你個人的職業素養有所認知。如果新公司要求很急,不能等一個月之久,那就和原單位協商,看能不能簡化一下交接手續,實在不行,也只有暫時放棄。特例歸特例,正常情況下,離職還是要遵守公司要求,在新求職之前,就要預判到這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