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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154677447477

    這樣交警太人性化,不適合執法。如果是我肯定不行,別給自己找不必要的麻煩,你一但認了全責家屬的態度就有可能變。到時候你再來扯責任就不好扯了哦,而且保險公司也不會當冤大頭,最後落得個騙保的下場。所以最好是不要商量,讓交警自己判。怎麼都行,反正自己有保險公司。

  • 2 # babalalababala

    你處理過就知道了,認全責會比較好。(賠付金額在保險範圍內)不是全責,對方也要承擔一部分,實際賠付起來,對方很難掏錢出來的。而且一般有人傷的,會扣車。你的車被扣,不處理拿不到車。對方會和你拖時間,你會比較難受。

  • 3 # lidajyjs

    最怕人沒死植物人之類的,賠償是無底洞,300到1000萬等著你,你認全責的話,保險賠完100萬之外,餘下全部你來賠,你就完了,而且如果你認全責,對方就不顧情況死命花錢,反正你生部買單!如果不是全責,那對方也會有所顧忌,不應花的錢花出去了,他們自己也要考慮的,就不會獅子大開口,不計情況狠命花錢了,如果你無責,最多10%的無過錯賠償,也在保險範圍內,所以千萬不能認全責,該怎麼劃分,一定要據理力爭!

  • 4 # 列賓

    當出了交通事故,有一個準則,人只要受傷,就一定不能認全責,該誰的責任誰承擔。舉個例子,例如事故責任五五開,對方受傷,在醫院治療,交警讓你認全責,你認了,事故認定書出來了,沒過幾天,對方突然死了,那你就哭天沒淚了,交通肇事罪妥妥的。如果是公務員,工作就沒了。

  • 5 # 貧尼法號不二

    我就是搞理賠的 你這樣子 最多無責。但是無責醫藥費交強險也要賠付1000,死亡傷殘1萬1,就是說無責情況下,不論保險公司和你 就是賠付這麼多 即便是到法院 也是這麼多。像這種人傷大案子,千萬不要亂認責任。

  • 6 # 我笑了888

    千萬千萬千萬不要認全責!重要事情說一遍!你只要簽字認了後面有你受得!天天鬧到你家裡要錢你都知道了!該判誰責任就誰責任!不要同情!妹的,你一時同情了反過來咬死你!這都是現實。我算是他媽的看透了,這年頭當好人真是被坑死了

  • 7 # 俠義天下59322540

    去年8月14日農曆七月半(鬼節),鬼使神差,本鄉揚州灣頭鎮一鄉民,出小區拐彎時超速撞上了我正常行駛的車,反彈出去5-6米,後去醫院就醫檢查,造成5根肋骨斷裂,一根鎖骨斷裂。當天就診醫療時我墊付了5960元。第二天晚事主兒子各種威脅要求我繳交費用,還要求我付護工工資,護理費,吃飯費用等。我嚴肅拒絕。第三天去揚州交警一大隊處理,交警的意思早點結案,讓我負全責,加上又是熟人,想想算了,負全責就負吧。最後結論這種思想嚴重的要不得呀!他在後來把我告上法院,TM的一輩子幹善事,還攤上官司了。經三審,他拿了10多萬保險賠償,我要去陪玩3次,還要貼2000!這種思想要不得呀,滋長了這種壞人。

  • 8 # Crazy0D

    有責任就有責任,沒責任就是沒責任,可以出於人道主義去幫助他一下,比如不要對方的賠償,給他點醫療費什麼的。如果,所有的機動車和人的事故都是機動車全責,估計明天又會更多人去碰瓷去了吧。但話又說回來了,是你的責任,你也別想跑。個人看,現在交通法這麼嚴,罰款事小,扣分甚至吊銷駕照,終身禁駕,那就不好玩了,畢竟現在駕照跟身份證一樣普及。

  • 9 # 小明zmm

    首先這個問題成立的基礎到底是不是機動車的全責,一般責任怎麼劃分交警都是有依據,不能說讓誰認全責的問題。再者出現什麼樣的情況,比如人傷還是物傷。你說的這個損失十萬我猜應該是出現人傷並且死亡的情況下,這部分是交強險賠付範圍。無論雙方責任如何劃分,交強險這部分賠付問題一般都會有,只是賠付對方。而且出現這種情況建議責任該怎樣劃分就怎麼劃分,按照原則辦事,不要怕事。手累,一個字一個字答的,頂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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