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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扎心小阿姨

    把房子賣掉,把債務還清,房子沒了可以再買,起碼一家人能在一起,孩子的成長過程需要爸爸陪伴。

    或許在很多人眼裡會覺得一百多萬換4年的牢獄之災是不划算的,寧願坐牢幾年,可是真的進去坐牢的人大都會後悔,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真正進監獄裡的人才能體會,不止被剝奪自由,還得服從安排,吃的、用的哪有自己家裡的好,想見親人都不是想見就能見,深夜裡的對父母、妻兒、兄弟姐妹的思念與孤獨只有他們自己才能體會。

    坐牢會有案底,對他本人以後找工作不僅有影響,也對孩子以後就業有影響。

    一百多萬換四年時間、換個平安很划算,有舍便有得,別被錢矇蔽了雙眼,最重要的是一家人健健康康平平安安在一起。

  • 2 # 東方紫柏風

    果真遇到如此窩心事,那隻能是非常遺憾,但是又不能逃避,只能咬牙面對。

    賣了房子能夠還清債務,也到是選項之一。如果房子賣了不夠償還債務,那於事無補。不如等到對方起訴讓法院來執行拍賣。因為法律規定債務人唯一住房被拍賣償債,需要給欠債人留夠五年額房租和生活費。如果自己賣,所有的錢都會被拿去還債,自己總不能露宿街頭。

    如果不同意賣房償債,那就構成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罪,拘留,判刑都是選項。關鍵是即便判刑了,但債務還是存在的,出來了還要還債。

    所以,賣房吧。賣了之後再無可供債務惦記的物產。之後,低調的好好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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