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左邊-Y

    名義借款人是借款合同的借款方,其雖然不是款項的實際使用人,但出借人是基於對名義借款人的信任借款,且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出借人仍要向名義借款人主張權利~

    名義借款人償還借款後,可根據不當得利或其與實際借款人之間的其他法律關係進行追償~~

  • 2 # 天天財經資訊

    當然名義借款人來還款,白紙黑字的。

    至於名義借款人與實際借款人之間如果有合同或補充協議或借條等書面約定的,可以向實際借款人追償。

  • 3 # 粉筆財經

    如果存在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簽訂的合同,應當追責實際實際借款人。比如A拿著你的身份證去辦理貸款,當事人並不知曉,最後需要追責A。

  • 4 # 科小白的經濟說

    名義借款人與債權人合同是成立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名義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同時名義借款人也可以要求實際借款人向其履行還款義務。如若名義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且不主動向實際借款人行使債權的,債權人還可行使代位權向實際借款人追償,保全自己的債權。

  • 5 # 吳汝明泛華金融

    按合同約定債權人首先應該向名義借款人進行追償還款,如實際借款人沒有對該筆貸款做連帶責任擔保的話,那麼名義借款人必須獨自承擔還款的責任.如實際借款人對該筆借款做了擔保的話,債權人也可同時找實際借款人追償,當然無論實際借款人有無擔保,名義借款人可以同時向實際借款人對該筆貸款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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