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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幸福雙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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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場老魚頭
公司已不忙讓一個員工休息可以理解和配合
“公司已不忙”是前提。公司已不忙讓一個員工休息可以理解和配合。
目前,疫情對企業的影響還在,在有些企業還有加劇的趨勢。
上游的原輔材料進不來,下游的訂單被取消,自己的資金受影響,企業一時運轉困難。因此,有的暫時不開工,有的縮小規模,有的適度降薪,有的不得不裁員……這些都是為了渡過難關不得不採取的措施。
公司不忙,這是委婉的說法,其實就是業務不足,“吃不飽”,人多事少。
至於“是否合法”這個問題,並不是不重要,而是此時探討不合時宜,對於事情的解決意義不大公司遇到難處,不得不安排員工休息,這是無奈之舉。
即使有什麼瑕疵,甚至於法不合,但是,只要對公司恢復元氣有利,員工是不是暫時放下對“是否合法”的追問,等待公司緩過來再問呢?
除非你離職,否則,公司好了大家都好,公司敗了大家都受損失。
那麼,暫時犧牲一些所謂的法律上權利,換來公司的恢復元氣,欣欣向榮,換來大家的美好未來,也是可行的,是值得的。
這不是沒有法制觀念的問題,而是有大局觀,有遠見的表現。等到公司走出困境,再就“公司已不忙讓一個員工休息”是否合法,向公司討個說法不遲。
在公司遇到難處時,抓住“公司已不忙讓一個員工休息合法嗎”這個問題不放,牽扯公司精力,分散公司注意力,其實是給公司恢復元氣添亂,損害的是全體員工的整體利益。最好不要這麼做,否則會被大家反對的。
何況,最終公司還不一定違法呢。
建議,此時,放下一己私利,和大家一起,配合公司的工作,做好臨時休息期間的自我管理,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做有利於公司恢復元氣的事情,做有利於大家的事情。同心協力,共渡難關。
看具體情況定。如果企業生產經營並不困難,且員工沒有待崗意願的,企業讓員工待崗是不合法的。
待崗合法的情形:
1、企業由於經濟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停工停產,員工無法正常到崗工作,或者只能從事輔助性工作,無法參與正常生產活動的。企業在生產任務不足,停工停業時可以安排員工待崗並支付待崗工資。但公司應提供生產任務不足或經營情況不佳的證據。
2、公司出資安排員工參加培訓,在培訓期間,員工無法正常參與工作,可以視為待崗。
3、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無法安排職工崗位,暫時性安排職工下崗但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在度過困難時期後再考慮安排職工重新上崗。待崗期間,職工可以領取一定的生活費,並由企業繼續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4、企業由於改制或者被兼併、收購其他企業或者與其他企業合併的情況下,需要對機構或者崗位進行調整,暫時無法安排勞動者工作,但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又不能隨意解除勞動者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各地的政策一般明確企業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不僅需要支付生活費,還應該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待崗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發給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