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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貓腰爬山虎

    這種公司,讓他們有多遠走多遠。

    這種公司完全不尊重應聘者的個人意願,也不尊重應聘者的個人權益,這種公司,不去也罷。

    01,對方公司的要求,無形之中讓你就業成本增大,而使你的談判資本降低。

    如果你在與對方沒有經過任何的正式的接觸之前,就離職,那麼你就是一個待業人員,待業人員與在職人員,在與對方公司談薪水職位等待遇時,是完全不一樣的。

    如果你離職了,那麼你就沒有任何的談判籌碼,任人宰割,到時候你不去也得去,因為你失業了。

    02,這個公司太高傲自大,不去也罷。

    什麼樣的公司才能夠如此踐踏應聘者的尊嚴,在對方還未成為自己員工的時候,在沒有任何正式談判的時候,就讓對方辭掉自己的工作?可見這個公司完全沒有人性化,他們不會站在員工的角度去看員工的利益。

    你即便是去了,也會受盡公司的壓榨,到時候你連叫苦的地方都沒有。

    03,騎驢找馬,跳槽所必須要遵循的原則。

    不管是什麼原因,只要不是公司倒閉,員工被辭職,那麼,你想換工作想跳槽,就必須?騎驢找馬。

    這樣做的好處,一是不讓自己成為失業人員,降低自己的職場談判籌碼;二是不讓自己的心態崩潰,有的人自信滿滿先跳,先離職再跳槽。可是離職了很久也沒有找到工作,時間一長心態就會崩潰,回頭找的工作說不定還不如之前的公司。

    總結來說,對方公司讓你辭職再跟他們談,你就不跟他們談了,跳槽一定要堅守騎驢找馬的原則,不要為任何人的說法所動。

  • 2 # 溫少爺

    這公司不值得去,不要裸辭,如果真想跳槽,先找好下家,再辭職,這才是對自己負責任。

    因為我跟獵頭打過交道,所以我對面試流程很清楚,題主講到是獵頭介紹的工作,既然是獵頭找到你,獵頭應該很清楚面試流程的,不應該存在這樣的操作,如果存在,那說明這公司真的不值得你去裸辭,理由如下。

    一、任何正規公司,在面試成功後,都會給面試者留半個月到一個月的準備時間

    我們在面試的時候,特別是個人能力比較強的,其實是一個雙贏的談判,公司需要你這種人才,你也同樣需要公司這平臺,作為面試者,不應該有卑微的姿態,要有自信,要表現出自己可以完成勝任這崗位,而且告訴對方,這崗位選擇我,絕對不會讓對方失望。

    如果對方覺得你合適,並且對你滿意的話,在最後面試結束的時候,會問你大概什麼時候過來公司報到,當然肯定希望你越快越好,但是,如果你還在職的話,對方還是會留半個月到一個月的準備時間的。

    二、千萬不能裸辭,如果真想跳槽,一定要先找好下家

    我以過來人的身份,很負責任告訴題主,千萬不能裸辭。

    我們不管做什麼事情,一定要想好後路,才能不慌亂。為什麼我們有時候容易犯錯,因為太急,太趕,都是匆忙做決定。像找工作一樣,自己突然沒了經濟來源,作為單身狗來說還好,如果上有老下有小,幾張嘴等著你的薪資開飯呢,如果裸辭的話,萬一對方反悔呢?或者你看上的公司,對方沒看上你呢?那自己不就開始慌了?然後到處投簡歷,為了生活,找到一份自己不是那麼喜歡的工作,那慢慢的不就陷入了迷茫的漩渦裡了?

    想跳槽可以,先找好下家,有充分準備,才去辭職也不遲。

    人生永遠都要有個Plan B。

  • 3 # 劉丙潤

    一旦你辭職之後,你就沒有主動權了。

    職場當中的糟心事兒

    能夠提出這樣的觀點,只能說明這個HR夠狡猾的,而作為曾經的HR,我也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遇到這樣的企業千萬不要去。

    大家都是老中醫,就沒有必要亂開藥了,我們先來看看HR為什麼會這樣說。

    首先HR要求你直接辭職,辭職之後再談工資,請注意,他指的是你辭職之後再談,沒有說你辭職之後一定能來到這家企業。

    那麼為什麼HR一定要求大家辭職之後再談這件事情呢,原因很簡單,因為你辭職之後,你急需要找下一份工作。找工作嘛,大家也都知道,不可能短時間內就能找得到的。

    這個時候HR再假惺惺的過來,他有很大的自由空間,也有很大的獨立空間,你沒有。你沒有自由空間,也沒有獨立空間,相比較而言你會處於一個被動狀態。

    而這個時候HR他可以提一些很過分的請求,比如之前的時候薪水說好是8000,他突然給你砍一半說4000或者說6000,吃虧的是我們,因為我們已經辭職了,我們處於完全被動的那一面。

    應該怎樣做?

    遇到這種情況,我們需要和HR保證兩點:

    第1點我們明確的告訴領導,如果自己現在辭職,他能夠保證公司百分百要自己嗎?

    第2點如果自己現在辭職,他能夠按照最開始的合同給自己薪資獎勵嗎?

    如果對方HR能夠保證這些,那麼讓HR和自己籤一份合同,並且將這份合同帶到公證處公證,在此之後,自己離開之前的企業來這家企業工作。

    如果HR不能夠保證這兩點,與此同時HR只是在談,他只是在說我們離開那家企業之後才能夠和這家企業的HR去談的話,我們就必須問他們一下,如果自己已經離開了那家企業,這家企業不適合自己,誰來承擔這個責任和風險。

    當我們把這兩點說明白之後,HR就已經知道他接下來需要怎樣做了,如果他們壓根就沒有想要自己,或者想透過壓榨的手段來剝削自己的話,也可以透過這樣的一種途徑來及時的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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