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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慧高山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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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環球旅行
美國是打出來的,所以人們喜歡槍。在美國,個人只要不違法就可以持有槍枝,在法律規定範圍內還也可以用來自衛。但如果用槍犯罪那是可以被當場擊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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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方的狼
美國有共和民主兩黨掌握著主流媒體和軍隊以及憲法和法律,這種情況下即使人人有槍也只能在法律約束下使用槍支,如果有人使用強制導致人員傷亡也只能在法律約束下接受審判,即使有人是為了捍衛自己的財產或生命的前提下使用武器導致人員死亡也只能接受法律仲裁,即使冤枉了也沒辦法,因為法律有時存在互相矛盾的條款,是雙刃劍,也許會傷及無辜,那也只能認倒黴,在沒有任何強有力的組織領導,即使人人有槍也是一盤散沙,也只能互相傷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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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血染戰旗紅
首先,美華人人持槍是美國憲法賦予他們的權利。因為美國擺脫英國殖民,獨立建國,就是老百姓自發組織起來,用手裡的槍打出來的。所以美國獨立後,美國政府以憲法的形式,賦予了美國公民持槍的自由。
其次,在以前,美華人持槍確實可以造反,比方說美國的南北戰爭,就是美國南方的農業州不滿北方的工業州,雙方爆發矛盾,最後南方各州老百姓造反,想獨立出來建立一個叫“美利堅邦聯”的國家。結果雙方爆發了戰爭,雙方死傷上百萬人。
但現在美華人有槍也不敢造反了。因為造反就是叛國。南北戰爭的事實證明,美國政府有權利並且敢於動用一切手段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和美軍相比,美國老百姓手裡的槍並不算強。因為他們大多數人只能買到手槍、霰彈槍、半自動步槍,而全自動步槍、加特林機槍等大殺器他們是買不到的。想靠手槍、霰彈槍、半自動步槍和美軍的飛機大炮坦克軍艦對抗,這根本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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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趙凡丁201
1→造反是一種具有共同信念的集體性丶統一行動的反政府的暴力行為。美華人大都為個人利益第一的個人主義者。美華人擁有槍支,往往用於實現個人目的,實施個體的仇殺丶報復丶自衛丶暴力犯罪等,處於一盤散沙狀態→絕難形成有組織的,統一的造反行動。
2→美國的當政者一旦發現有個體的或有勾結的少數人的持武器的暴力反政府行為,法律規定→警察即可當場射殺,予以鎮壓,滅毀於萌芽狀態。
3→美國統治精英透過持久的對美國普通大眾的“徹底洗腦”+玩弄“兩黨輪流”執政,使美華人相信美國的“自由選舉制度”是世界上最好的制度→可以用“選票”實現對政府的“改變”,而不必用暴力推翻政府。人們“擁有槍支的自由”權利,是為了達成個人的私人目的及個人利益,而不是為了對付政府的→用暴力反抗政府是自我毀滅的愚蠢行為。
回覆列表
首先,美華人持有槍支是美國憲法和法律允許的。另外個人擁有槍支與造不造反是兩碼事,假如你造反那就是違法法律,是肯定要遭到鎮壓。我的理解,個人擁有槍支是個人自由,是用來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利益,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