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貸款又稱保單質押貸款,它是保單所有者以保單作抵押,向保險公司取得的貸款。保單所有者之所以能獲得保單貸款,是由於其保單具有現金價值。均衡保費制的實行,使得終身壽險的投保人在保單初期所繳納的保費高於其當期的各種支出,因而透過逐年積累,形成了一定規模的現金價值。
目前,中國的保單質押貸款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投保人把保單直接抵押給保險公司,直接從保險公司取得貸款,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當貸款本息達到退保金額時,保險公司終止其保險合同效力;另一種是投保人將保單抵押給銀行,由銀行支付貸款給借款人,當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銀行可依據合同憑保單由保險公司償還貸款本息。
從某種角度看,保單質押貸款是保險公司開拓創新業務渠道,延伸服務領域的新型業務。該項業務的開展,對保險公司來講,穩定了客戶,保證了保費收入,賦予了保單新的功能,加強了保單的營銷力度,擴大了客戶買保險的投資效應;對客戶來講,緩解了資金需求的壓力,解決了客戶退保將造成受益損失而不退保又沒錢辦事的“兩難”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講,保單質押貸款是保險突破了原有的分擔風險、消化損失的單一功能,向儲蓄、投資等多重功能發展的產物。
所以,保單質押貸款業務存在很大的上升空間。但是中國現行《保險法》並未明確規定保單質押貸款制度,而只是在第56條以禁止性規範的形式間接確認了壽險保單的可質押性。該條規定:依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質押。對該條的反面解釋就是,在徵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後,可以將壽險保單進行轉讓或者質押。
此外,作為擔保制度一般規定的《擔保法》也未明確地將保單列為可質押的權利憑證。基於上述原因。在司法實踐中,保單質押貸款缺乏法律規範的支援,這對保單質押貸款業務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因此,從立法者的角度來說,應當適時將其納入擔保法律體系中,以規範保單質押的市場行為,促進保險事業的發展,維護保險市場的穩定。
保單貸款怎麼貸?
向商業銀行申請保險單貸款,具體的流程如下:
1、攜帶上述申請材料,前往商業銀行,提出保險單貸款申請;
2、商業銀行透過多種方式,比如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實地調查等,對借款人進行審;
3、商業銀行與透過審查的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保險單質押登記等手續;
4、商業銀行發放貸款資金。借款人清償貸款本息後,商業銀行會出具《保險單質押解除申請書》,便可辦理解除質押登記手續,解除保險單的質押。
其實,用保險單貸款,實際上是以保險單作為質押物,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保險單都可以貸款,只有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單才可以貸款。
一般來說,儲蓄性質的保險單具有現金價值,比如養老保險單、人壽保險單、分紅保險單等。部分萬能型的兩全保險單、萬能型的養老年金保險單,也具有現金價值,可以用來貸款。而意外險保險單、健康險保險單,不具備儲蓄性質,也不具有現金價值,所以不支援貸款。
具體來說,以下幾類保單是無法辦理的:
1、短期意外險和健康險由於沒有現金價值,或者現金價值很低,不能進行貸款;
2、不具備抵押條件的醫療費用保險、財產保險,以及有保費豁免功能的少兒保險都不能辦理貸款;
3、保費在10萬元以上的投連險雖能很快地累積可觀的現金價值,但因其價值隨投資單位價格波動,無法確定的。
正常情況下,保單貸款的額度不會超過保單現金價值的80%,而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與具體險種和所繳的保險費用以及投保的年限相關,如果累計的保險費用越多、投保的年限越長,那麼,保單貸款的資金額度就越高。
保單貸款又稱保單質押貸款,它是保單所有者以保單作抵押,向保險公司取得的貸款。保單所有者之所以能獲得保單貸款,是由於其保單具有現金價值。均衡保費制的實行,使得終身壽險的投保人在保單初期所繳納的保費高於其當期的各種支出,因而透過逐年積累,形成了一定規模的現金價值。
目前,中國的保單質押貸款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投保人把保單直接抵押給保險公司,直接從保險公司取得貸款,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當貸款本息達到退保金額時,保險公司終止其保險合同效力;另一種是投保人將保單抵押給銀行,由銀行支付貸款給借款人,當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銀行可依據合同憑保單由保險公司償還貸款本息。
從某種角度看,保單質押貸款是保險公司開拓創新業務渠道,延伸服務領域的新型業務。該項業務的開展,對保險公司來講,穩定了客戶,保證了保費收入,賦予了保單新的功能,加強了保單的營銷力度,擴大了客戶買保險的投資效應;對客戶來講,緩解了資金需求的壓力,解決了客戶退保將造成受益損失而不退保又沒錢辦事的“兩難”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講,保單質押貸款是保險突破了原有的分擔風險、消化損失的單一功能,向儲蓄、投資等多重功能發展的產物。
所以,保單質押貸款業務存在很大的上升空間。但是中國現行《保險法》並未明確規定保單質押貸款制度,而只是在第56條以禁止性規範的形式間接確認了壽險保單的可質押性。該條規定:依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質押。對該條的反面解釋就是,在徵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後,可以將壽險保單進行轉讓或者質押。
此外,作為擔保制度一般規定的《擔保法》也未明確地將保單列為可質押的權利憑證。基於上述原因。在司法實踐中,保單質押貸款缺乏法律規範的支援,這對保單質押貸款業務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因此,從立法者的角度來說,應當適時將其納入擔保法律體系中,以規範保單質押的市場行為,促進保險事業的發展,維護保險市場的穩定。
保單貸款怎麼貸?
向商業銀行申請保險單貸款,具體的流程如下:
1、攜帶上述申請材料,前往商業銀行,提出保險單貸款申請;
2、商業銀行透過多種方式,比如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實地調查等,對借款人進行審;
3、商業銀行與透過審查的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保險單質押登記等手續;
4、商業銀行發放貸款資金。借款人清償貸款本息後,商業銀行會出具《保險單質押解除申請書》,便可辦理解除質押登記手續,解除保險單的質押。
其實,用保險單貸款,實際上是以保險單作為質押物,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保險單都可以貸款,只有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單才可以貸款。
一般來說,儲蓄性質的保險單具有現金價值,比如養老保險單、人壽保險單、分紅保險單等。部分萬能型的兩全保險單、萬能型的養老年金保險單,也具有現金價值,可以用來貸款。而意外險保險單、健康險保險單,不具備儲蓄性質,也不具有現金價值,所以不支援貸款。
具體來說,以下幾類保單是無法辦理的:
1、短期意外險和健康險由於沒有現金價值,或者現金價值很低,不能進行貸款;
2、不具備抵押條件的醫療費用保險、財產保險,以及有保費豁免功能的少兒保險都不能辦理貸款;
3、保費在10萬元以上的投連險雖能很快地累積可觀的現金價值,但因其價值隨投資單位價格波動,無法確定的。
正常情況下,保單貸款的額度不會超過保單現金價值的80%,而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與具體險種和所繳的保險費用以及投保的年限相關,如果累計的保險費用越多、投保的年限越長,那麼,保單貸款的資金額度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