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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蒼狼876742721

    某種原因造成業委會空缺,一半以上居民強烈要求同物業公司籤物業合同(有居民書面認可材料),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有可能代表居民同物業公司籤合同,但是,這種合同在天津物業行業內不被認可,房管局不予審查備案。曰後居民不交費,憑這紙合同物企無法訴訟。對居民、物企、街道及居委會來講,後患很大。估計沒有上級指示和要求,街道及居委會不會代簽。

  • 2 # 執中bj1

    這個問題有問題。

    首先,沒有街道委員會這個機構。只有街道辦事處和社群居民委員會。

    如果說的是這兩個,那麼答案是否定的。 他們沒有這個權力。

    街道為是一級政府,是這種事情的社會管理者,是裁判員。不能再當運動員。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只能由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別人無權替代二者之一。

  • 3 # 大佛32

    你這個應當理解為叫物業委員會。一般指的是選舉不出來業委會的情況下就需要在街道的組織下,由社群代表組成的物業委員會。我們大連稱之為這個,其他的地方不知道。其實物業委員會也是由這個社群活動的,業主來代表的。但是呢,某些強權的街道和社群呢,會故意把這個事情整反。

  • 4 # spiceup

    沒有權利。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開發商在政府的監管下,透過公開招投標聘請物業企業,簽訂合同。常規物業管理階段,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社群居委會(不是街道辦事處)履行監督指導的作用。

  • 5 # 我將與你同行

    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業主委員會才擁有同物業公司簽署合同的權利。

    業主作為個體,代表不了大多數業主的意見。只有成立了業委會之後,才擁有同物業籤合同的權利。並且,簽署合同之前,一定要先在小區有一個公示期,過了公示期才能正式簽約。不是業委會想籤就能馬上籤的。業委會只是一個民間組織,代表了大數人的意見,但是也要依規行事。

    現在因為成立業委會難,操作難,執行也難,在沒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業主沒有發言權,對物業沒有約束力。所以,有人曾提出由居委會來代替業委會來進行簽署物業合同,這個是不可以的,也是違法違規行為。雖然,業委會的直接管理者是居委會,但是居委會沒有代表權,街道也一樣的。

    所以,現在的矛盾和問題還是要在源頭上解決,立法釋法依法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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