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貝勒大胖胖

    1婚姻是雙方的,不是親友或者是家人的。只要自己認為對方是自己的愛人。

    2如果真的有這種規定。那麼我認為這是對人格的侮辱,對婚姻的褻瀆。難道家裡的親友至親有過違法行為我們的婚姻就不成立嗎?難道兩個相愛的人就因為這一天規定不能在一起嗎?

    3這種規定還是對有過或者曾經不小心犯過錯誤朋友最大的侮辱。人總會會犯錯的時候,只要經過了政府的改造我相信絕大數的朋友還是可以改過自新的。他們也渴望生活,也渴望婚姻,也渴望能夠成為一名合格的父母親。難道我們就因為這一條規定斷送了他們對生活的嚮往,對婚姻的嚮往嗎?不能。我們是社會主義。要學會人人平等。

    透過這個問題我想對社會上的廣大朋友們說一句不要帶著有色眼鏡去看待他們。其實他們比任何人都渴望生活,渴望一個公平的生活。

  • 2 # 中華狼隊

    你的意思是有錯誤的人就沒有結婚的權力了?

    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跟犯罪不犯罪有關係嗎?犯罪了就一切權力剝奪了?

    這樣說的話律師最不該結婚了!對於明知道對方是不法分子,律師為了錢還沒理扭三分!這是縱容犯罪。更該剝奪其結婚的權力。

    同意的舉手表決。

  • 3 # 覃紅嬌律師

    法律上沒有這樣的明確規定,如果要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拿雙方的證件到民政局辦理就可以了。

  • 4 # 華子魔

    不可行,首先結婚是你們兩個人的事,跟其他人無關,但是盡孝是應該的。家裡其他親戚要是有犯罪記錄你覺得跟你有什麼關係嘛?出門在外還能跟別人說“我大舅哥是個殺人犯,你離我遠一點”是不是都會盡量避諱這個事,在一個人家只是以前犯過錯,我相信大部分人會改好的,畢竟浪子回頭金不換。在一個你覺得親戚以前有過不良記錄,咱們可以不接觸或者少接觸嘛,也沒有人逼你,畢竟我們是一個心理健全,腿腳長在自己身上的正常人。還能分辨出來是非,所以這個事不可行。

  • 5 # 倒海蛟龍

    1、於法無據。《婚姻法》沒有規定,國家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也無出處。所以,要求結婚雙方親友必須開無犯罪記錄證明,是違法行為。既或結婚雙方某一親友有過違法記錄,但一人做事一人當,不能諸連九族啊,況且也不能因人一時之錯將人置於死地,難道就不能改邪歸正、浪子回頭嗎?

    2、於情無補。兩人相親相愛相戀而成婚,關乎親友什麼事?這種附加條件,有悖於和諧社會、良好人性、真摯愛情的培育與締結。愛情沒有身份、貧富、貴賤、階層、年齡、高矮、地位的界限阻隔,難道需要戀愛前、戀愛中要將自己或對方親友的簡歷、政歷逐一問清查明嗎?

    3、於事無益。人這一輩子要經過許多,也會經歷許多,犯不犯錯是個相對的概念。前二三十年不犯錯不犯罪,不代表以後四五十年不犯錯不犯罪。既或犯錯也有大錯小錯之分,有主動犯錯與被動犯錯、疏忽大意犯錯之分。有錯之人、有罪之人,經過教育、管教,多數人都會改善從良,他們本身也渴望得到社會認可,渴望得到愛情家庭,迴歸社會正常生活。所以,提議將結婚雙方親友無犯罪證明附在結婚上,沒有實質性意義,也根本行不通。

  • 6 # Jenny08華

    這個事情分兩個方面,一方面就是優點便於讓你更瞭解對方的成長背景,婚姻是人生大事應該謹慎,婚姻雙方有坦誠的義務,可以作為參考檔案,然後兩人在考慮選擇是不是要在一起,利於以後家庭的穩定。另一方面又不能作為必要檔案缺點是對曾經犯過錯的人的權利的忽視吧,有犯錯記錄的人拿不到這個證明也不能不讓結婚不給改過的機會,那樣又不符合平等的規定。但是這個作為參考檔案還是有可行的,避免一些自私的人利用感情欺詐和隱瞞。給以後的家庭和孩子留下隱患。家庭是社會的基礎孩子是未來是希望,家庭越穩定國家越繁榮。什麼是真愛,就是知道你的一切仍然會愛你。有什麼要隱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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