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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Imsosorry141482642

    唐代疆域是當時世界上最廣闊的,也是當時世界強國。

    貞觀四年(公元630年),大將李靖滅了東突厥,唐朝的實際控制區達到了貝加爾湖以北,設定行政區的範圍也擴大到了陰山以北600裡,超出了今國界。貞觀十四年,唐軍滅高昌,在今天的新疆也先後設定了伊州(今哈密地區)、西州(今吐魯番一帶)和庭州(今烏魯木齊一帶)三個正式行政區,並在交河城(今新疆吐魯番市西北)設定安西都護府。貞觀二十年,唐軍擊敗薛延陀,進至鬱督軍山(今蒙古國杭愛山脈東支),可汗(首領)咄摩支降。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突厥車鼻可汗被擒,至顯慶二年(公元657年)西突厥被擊敗投降。顯慶五年,唐軍由山東半島東端渡海進攻北韓半島中部的百濟,百濟降。龍朔二年(公元662年),唐軍在天山擊破鐵勒。總章元年(公元668年)滅高句麗,在平壤設定安東都護府。

    另外唐朝還一度取得了黃河上游的河曲之地和大渡河上游一帶,設定了州縣;在西南今貴州東北部、雲南一部和廣西建立了正式行政區。

  • 2 # 飛說布客

    我覺得應該是不算的。

    首先明確一點,什麼是附屬國?附屬國是指名義上擁有主權,實際上在外交、金融經濟和軍事等方面依附於強國並受其控制的國家。在封建社會階段,強大的封建帝國王朝用自己的武力征服周邊小的國家,讓其臣服且每年向帝國納貢。

    中國的屬國主要分佈在東亞和東南亞如日本、北韓、琉球、安南(越南)、占城、寮國、泰國、高棉、緬甸等等。在唐朝時,日本,新羅,高麗,百濟,南詔等,應該還有很多其他國家都是唐朝的附屬國。

  • 3 # 小浦看煙花

    在此,先對我的判斷作答,我的答案是:算!

    附屬國的疆域到底應不應該算在宗主國的疆域之中,這涉及到主權問題,因此這個問題的實質其實就是附屬國的主權歸屬問題。

    這個問題很複雜,因為中國古代歷來的宗藩體系一直延續到清末,是遭到西方列強的入侵後逐步瓦解的,所以在這個問題上就難免不受一些西方理論和概念的影響和混淆。舉個例子,如本題的題幹就有錯誤,為什麼呢?“附屬國”這個名詞是從歐洲傳過來的,中國歷史上將這類國家稱之為“藩屬國”,其歷史將追溯到周朝,周武王分封諸侯,“封建親戚,以藩屏周”,藩屬國的歷史淵源就源於此。而且這兩個名詞之間看似相像,實際上天差地別,有著本質上的不同,這個將會在下文詳細介紹。所以想要真正搞清楚這其中的關係,還需仔細釐清發生在中國近代的東西方傳統觀念和文化的強烈衝突與碰撞。

    眾所周知,自從1840年起,羸弱的大清王朝就飽受列強的欺凌,在自身難保的情況下,當時的中國內憂外患,政府根本無暇顧及維持對藩屬國的控制,難聽點說就是已經沒有能力維持對藩屬國的控制了。而西方列強為了方便侵略中國,為了在法理上佔據主動,對中國與其周邊國家的“宗藩關係”類比為歐洲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宗主國與附屬國”的關係,初一看這確實十分相似,但是隻要稍懂中華文化的人就能發現,這其實是列強一出偷樑換柱的把戲。當時的清政府對世界幾乎是一無所知,在國際輿論上更是沒有話語權,外交上就更比不上老奸巨猾的西方政客們了,所以逐漸的“藩屬國”就被偷換概念成了“附屬國”。但由於當時清政府的無知,對西方國家的這些文字遊戲全然不知、毫無察覺,甚至是予以承認,所以才造成今天這種概念混淆的局面。

    說到歐洲的“附屬國”,就繞不開“宗主權”這一概念。同樣的,這是西方歷史文化的產物,與中華文化毫無關係,但是列強為了滿足侵略中國的方便,也強行使這個所謂的“宗主權”與中國的宗藩體系扯上了關係,這樣在法理上就能符合他們的解釋了,以便佔據輿論主動權。那麼下面就要來談談歐洲歷史上的“宗主國與附屬國”的關係和中國古代的“宗藩關係”之間究竟有何不同了。

    歐洲的“附屬國”是指名義上擁有主權,但實際上在外交、經濟和軍事等方面依附於帝國主義強國並受其控制的國家。在壟斷資本主義階段,帝國主義國家在佔有許多殖民地的同時,為了自身的利益,有時讓一些落後國家在政治上、形式上維持獨立,但在金融上、外交上從屬於自己,這就是所謂的附屬國。

    其形式可以分為多種: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除半殖民地形式如波斯、羅馬、奧斯曼帝國等,阿根廷和葡萄牙可以算是附屬國的另一種形式。半殖民地是指形式上的獨立自主,而在經濟和政治方面,實際上都是依附於帝國主義國家的國家,如上述幾個國家便是如此。當時的阿根廷,在金融上完全依附於英國,以致有的經濟學家把它看成是英國的商業殖民地。葡萄牙是個獨立的主權國家,但從18世紀初期開始,就一直處於英國的保護之下。英國為了鞏固它在反對西班牙和法國鬥爭中的陣地保護了葡萄牙及其殖民地。英國以此換得了商業上的利益,換得了向葡萄牙及其殖民地輸出商品尤其是輸出資本的優惠條件,還取得了在葡萄牙境內的港灣、島嶼、電纜等方面的權利。

    這種小國依賴於大國的關係即是歐洲國家所言的“宗主國與附屬國”的關係。那麼這個附屬國的本質就是:名義上擁有主權,但實際上經濟、外交、軍事等領域不受自己控制的國家,在法理上仍然是一個主權國家,只是出讓了部分國家權利而已。而宗主國在附屬國享有的和行使的這些權利就是所謂的宗主權。

    中國的“藩屬國”可以追溯到周朝,也可以說周朝創立的分封制是這種宗藩關係的鼻祖。周朝周天子大量分封諸侯建國,周天子並不干預各諸侯國的內政外交,諸侯國只需要承擔徭役和賦稅並履行相關義務,幾乎享有完整的國家權利,以致後期出現“春秋五霸、戰國七雄”的局面,周天子的存在對整個天下局勢的作用微乎其微,但只要周天子一息尚存,諸侯國就改變不了周天子是大宗,自己是小宗的事實,也無法改變自己屬於周朝,是周朝一部分的事實。

    雖然秦統一六國後推行郡縣制,但漢朝又恢復了分封,實行“郡國並行制”。《漢書》中言道:“凡言屬國者,存其國號而屬漢朝,故曰屬國。”《後漢書》曰:“屬國,分郡離遠縣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主蠻夷降者。”可見,“屬國”是中央王朝為安置歸附的邊疆民族而設定的一種行政建制,與郡同級,類似於現在的自治區、特別行政區。

    到了唐朝,有史料記載,太宗皇帝命王玄策出使西域,經新疆、中亞到達印度,適逢印度國內發生政變,篡位的新王阿羅順那派兵以拒王玄策,西域各國進貢之物悉數被奪,王玄策發誓“誓滅天竺”,以雪使者被殺之恥。王玄策策馬北上,來到尼泊爾,檄召臨近各處大唐藩屬國借兵討伐天竺。《唐書》中記載:“玄策挺身奔吐蕃西鄙,檄召鄰國兵,吐蕃以兵千人來,泥婆羅以七千騎來,以從玄策。”在唐朝一個小小的使臣都可以在其藩屬國召集軍隊調動兵馬,何況上至於皇帝的聖旨呢?

    明清時期的北韓、琉球、越南、緬甸都接受中央政府的冊封,甚至於日本,在唐朝、明朝時期也接受中央政府的冊封,這個時期的藩屬國國王只有經過中央政府的冊封才能獲得合法地位,並定期向中央政府朝貢。簡單地說,朝貢是“徭役和賦稅”等諸侯國應該承擔的義務所演變而來的一種形式,代表著藩屬國向中央政府履行義務,而冊封則是分封的另外一種形式,冊封的國王事實上是一種次於皇帝的爵位,在我天朝體制內部皇帝只能有一個,小國之主只能稱王,且必須由皇帝冊封,其國土雖早已踞之,但經過冊封以後的藩屬國的國土在名義上其實是天朝皇帝恩賜給藩王的,法理依據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藩屬國的領土是天子委任藩王進行統治的,屬於國家領土的一部分。雍正皇帝認為:“凡臣服之邦皆隸版籍。”連當時清廷的皇帝也主張藩屬國的領土屬於大清朝的版圖。

    清末,袁世凱任駐朝通商大臣期間,曾上書李鴻章《北韓大局論》說到:“越緬僻處海荒,北韓近在肘腋,北則咫尺盛京根本之地,西則控扼津煙咽喉之衝,無北韓則無東壁也。……故緬甸可容,越南可緩,而北韓斷不可失!”何謂失?先有後無則謂失。從袁世凱這番話裡就可以看出,北韓本就當清朝所有。光緒八年(1882年),北韓發生“壬午兵變”,日本乘機派遣軍艦進抵仁川,吳長慶奉命督師支援北韓平叛,以阻止日本藉機發動侵略戰爭,清末名臣張謇也曾向朝廷諫言,撰寫了《北韓善後六策》,建議廢除北韓王國,設定郡縣。與此同時,北南韓王的生父,北韓大院君也秘密建議清廷,效仿元朝在北韓設行省、派監國,“則國自保,民自靖。”就從清廷可以隨時撤銷北韓藩屬國而設立行省來看,就足以證明中央政府對其藩屬國的實際控制。所以中央政府從來就是以領土視藩屬國。清末編纂的中小學校歷史教科書中,周邊的冊封國家淪為歐美各國及日本的殖民地,或被納入其版圖的過程,並非作為世界史,而是作為“中國史”的一部分被描寫的。

    因此即便由周朝經歷數千年到了清末,屬國的性質都沒有變,一直是作為中央王朝的一部分而存在的,只是形式上發生了變化。中央政府雖不干預屬國內政外交,但一直是以上級政府的姿態來看待屬國的。在封建王朝體制下,屬國與中央政府的關係即是君臣關係,如果哪個藩屬國的藩王敢抗旨不尊,或是犯上作亂,那就是欺君之罪,中央政府是有足夠的理由進行討伐和問罪的。

    所以,歸根結底,藩屬國的本質就是:經中央政府授權的高度自治的一級行政單位。名義上不擁有主權,是中央政府的從屬機構,但擁有高度的自治權,在內政、外交甚至軍事上都不受干預的一級行政單位。法理上不具有主權國家的地位,其藩王在其領地內享有的地位和一切權利隨時都有被收回的可能。所以,中央政府對藩屬國行使的並不是什麼宗主權,而是完全的主權。

    近代西方資本主義列強為了使其侵略中國周邊藩屬國的行徑合法化,偷樑換柱,將中國的藩屬國與其附屬國進行類比,將中國對其行使的主權描述為宗主權,將藩屬國描述成為擁有獨立主權的國家,甚至一度將西藏也列為中國的附屬國,稱中國對西藏不擁有主權,只擁有所謂的宗主權。這是西方國家侵略中國的手段,故意混淆視聽、魚目混珠。因為附屬國對於西方國家來講只是作為勢力範圍的存在,並不對其擁有主權,只能在附屬國內行使宗主權,而中國則不同,中國在法理上擁有對其藩屬國完全的主權,只是將其治權(管轄權)委託給藩王來行使。在中國傳統的外交理論中,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宗主權,在中國曆代典籍中甚至找不到“宗主國”的字樣,就更不用提什麼宗主權了。這是西方國家的產物,並不適用於中國的外交理論體系。現代國際法也無法準確解釋中國古代中央政府與其藩屬國之間的關係。所以,這類有關中國古代宗藩體系的問題只能以中國傳統思維來解答,不能受到其他外來理論體系的干擾。

    對本題基本的解釋已經完畢,唐朝屬於中國古代的一個朝代,其外交理論體系乃是自夏商周以來一脈相承發展而來,且有其獨有定數與規律,按照上述分析所得的結論,唐朝的藩屬國應該算作唐朝的版圖,應該計算在大唐的領土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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